《银行信贷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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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信贷组员:蓝冬星(组长)刘毓槿孙雯李瑞贤马晓娜雷晓菲案例分析案情简介(一):今年3月,石家庄的张先生准备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住房。当他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时,却被告之他已在华夏银行办理了30余万元的按揭贷款,并且已有逾期9期未还的不良记录,银行对他的贷款要求给予回绝。后经了解查实,某开发商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了张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用伪造张先生的贷款资料,在石家庄华夏银行某支行骗取了近30万元的贷款。张先生无辜背上了近30万元的债务,感到十分气愤。目前,他正积极准备通过诉诸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刘毓槿案例分析:此案是一起明显的诈骗银行贷款

2、案件。石家庄华夏银行某支行在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严重违规操作,不认真审核贷款人资料,不与贷款申请人本人见面,仅凭开发商提供的伪造的贷款人书面资料就发放贷款,不仅使自身受到了损失,而且也给张先生带来了严重伤害。本案中,石家庄华夏银行某支行在为诈骗分子行骗打开方便之门的同时,自己也成了受害者。几点启示:1、银行要精心选择合作对象。当前,贷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贷款企业良莠不齐。我们在选择贷款合作对象时,应该选择那些资信好、信誉高的企业进行合作。2、违规违章操作必然要承担风险。违规违章与案件是一对孪生兄弟,只要违规违章,风险就会伴随。因此,不

3、论我们办理何项业务,都要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这样,就可以远离风险,避免遭受损失。3、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实际工作中,员工对每笔业务的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并不是十分熟悉,也不知道如何控制业务风险,这也是风险得不到控制的重要因素。案情介绍(二):1996年12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与某市宏声物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宏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约约定,由建设银行向宏声公司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伟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乐公司)愿意为宏声公司提供担保,并就上述借款

4、与建设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以其三处房产作为抵押物,并将购买这三处房产的公证文件交由建设银行保存,以证明其担保能力。建设银行考虑到宏声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又掌握着伟乐公司的房产,便将200万元借给宏声公司。借款合同到期后,宏声公司与伟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建设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以抵押物折价或就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马晓娜问: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及如何处理?答:法理分析:关于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除了合同生效的一般要见外,《担保法》还专门规定了某些抵押合同生效须以办理抵押物登记为要件。《担保法》规定:“

5、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在财产抵押时,银行必须按《担保法》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抵押物合同不生效。法院审理结果:该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宏声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宏声公司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宏声公司偿付原告借款本息。 原告建设银行与被告伟乐公司签 订的以房产作抵押的担保合同, 因双方未对该抵押物进行抵押 登记,故该抵押合同无效, 伟乐公司对上述债务不 承担赔偿责任。案情介绍(三

6、):贺先生是某房屋的产权人。2004年4月13日,一位自称是“贺先生”的人来到银行办理借款。在“贺先生”出具了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后,银行立即与这位“贺先生”签订了一份贷款额度为21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同时以贺先生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办理了相应的强制公证及抵押登记手续。合同生效后,起初三个月的还贷情况尚属正常,但自8月起,借款人“贺先生”停止了还款。银行在多次向“贺先生”催款但不见动静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将借款人贺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贺先生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依法处分其抵押房产,就所得款项优先偿还银行贷款。雷晓菲令

7、人意想不到的是,贺先生矢口否认曾经和银行签订过任何合同。面对银行在法庭上提交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贺先生辫称签订合同的这个“贺先生”其实是他的弟弟阿炜,当初阿炜瞒着贺先生私自到银行办理贷款,贺先生对此毫不知情。贺先生称银行自己没有认真审查却要他来还款,因此断然拒绝承担这“莫名其妙”的责任。法庭调查发现,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确实是以贺先生的名义签订,而且由公证处对合同当事人的签名、印鉴真实性进行了公证。但2004年11月8日,公证处以申请公证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为由,撤销上述公证书。2005年2月,司法鉴定部门对借款、抵押合同上的“

8、贺某”签名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上述两合同中的“贺某”与产权人贺先生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对此,原告代理人又提出,虽然办理贷款不是贺先生亲自所为,但其弟拿着贺先生的所有房产资料原件前来办理,足以让银行相信其弟对借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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