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PPT课件

《物件损害责任》PPT课件

ID:36912803

大小:213.75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9-05-10

《物件损害责任》PPT课件_第1页
《物件损害责任》PPT课件_第2页
《物件损害责任》PPT课件_第3页
《物件损害责任》PPT课件_第4页
《物件损害责任》PPT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物件损害责任》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专题物件损害责任一、建筑物等设施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1、民通》第126条分解为《侵法》第85、86条2、责任性质:特殊侵权责任,非国家赔偿责任(一)构成要件1、由物件自然脱落、坠落造成损害且是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过错:维护、管理方面有欠缺(二)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的分配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2、案例:内大一女生路过宿舍楼,被掉下的玻璃砸伤毁容*属于安装物或附着物(三)责任主体1、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人:租赁、借用人2、其他责任人设计、监理、施工人3、追偿权二、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第86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一)立法背景2009年是中国建筑市场极不平静的一年,“楼倒倒”、“楼脆脆”事件。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整幢在建楼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

3、财产损失;重庆某县建成不久的商品房大梁断裂,墙体可插进手掌。针对豆腐渣工程施工的法律对策。质量问题原因:擅自改变设计、偷工减料、监管不到位等。预售房制度弊害大。与建筑物脱落、坠落责任区别进行单独规定。目的是作出严格的规定。(二)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1、由于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直接关系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责任主体:(1)先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有其他责任人的,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勘查、设计、监理人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2、除了第一款外的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责任主体:其他责任人如、年久失修原因、业主装修中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等。三、抛掷物损害责任第87

4、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一)立法背景和相关建议是古老的侵权行为类型,在罗马法上就有。但是随着现代社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出现,责任人无法确定情况下,纠纷多。观点:1、肯定说:(1)建筑物使用人应当承担补偿责任。理由:不是侵权行为;易被接受;符合公平原则。(2)理论基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性质为复合共有,所有人承担。但全部由加害人承担。区别:补偿范围上2、否定说:(1)理论上难以成立,且程序上难以做到。(2)第85条规定了坠落物责任,引发道德风险(3)坠落物或是抛掷物在实践中

5、难以认定(4)适用上易生纷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5)责任承担欠缺合理性和正义基础,对无辜的人不公平(6)并非任何侵权行为都能受到赔偿(7)应当属于社会救助或社会保障的问题,不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围。(二)法院审理因抛掷物致害纠纷案件的实务现状——混乱、不一致1、由受害人承担损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山东的“菜墩伤人案”:二楼以上的5户居民为被告2、基于过错推定原则,由可能的致害人平均分担责任。重庆的“烟灰缸伤人案”:有扔的嫌疑的20户住户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理论基础:建筑物的责任,由所有人承担3、由可能的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理论基础:共同危险行为济南菜板伤人案:56户住户为

6、被告。4、基于公平原则判定(三)侵权法的态度理论基础:*非共同侵权责任,不是过错推定而是行为推定*非共同危险行为:区别:都实施了加害行为——只有一个实施行为*通说:“同情弱者”和“保护公共安全”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所有人、管理人、租赁、借用人等)责任形态:补偿免责: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如、发生损害时不在建筑物内、根本没有占有该物、位置不具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等。四、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第88条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归责原则过错推定*《人身解释》相同举证责任:(二)构成要件1、有堆放物倒塌的致害行为:滚落、滑落或倒塌2、损害事实:

7、人身、财产3、因果关系4、堆放人有过错:堆放或管理不当或其他管理瑕疵免责:自己尽到相当注意即无过失(三)责任主体:堆放人*《人身解释》中所有人、管理人五、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致害责任第89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构成要件1、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的致害行为公共道路:不包括有轨车辆通行的基础设施如铁路、城市轻轨2、损害事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