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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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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召回事务处理办公室前言三包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历经近3年时间,组织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简称三包规定),并进行了公示,有报道称三包规定有可能今年3·15出台。三包规定的实施对我公司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我公司产品的制动鼓、制动盘、制动钳和弹簧等故障出现率较高的零部件的三包期限是1年或2万公里,但三包规定要求的是3年或6万公里;再比如,我公司目前很少出现退货的情况,但根据三包规定,有的客户要求退车的就必须退货,这无疑是个重大的考验,可能出现
2、三包费用急剧上升的情况,更换和退货车辆的处理也是很麻烦的问题。因此,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我们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免出现更换、退货的情况,同时也要降低故障发生率。这里所讲的三包规定是公示的草案,和正式出台的规定可能会有出入,但大致框架已经定下,具体内容以正式出台的为准,这里讲三包规定主要是为了让大家对三包规定有所了解,提前做准备工作。三包规定的主要内容三包规定一、总则二、销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的义务三、三包责任四、免责规定五、争议的解决一、总则第一章总则1、目的2、母法3、范围4、对象5、原则6、补充1、目的和母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3、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红线框表示三包规定(讨论稿)原文,下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内容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集团质量管理实行的是ISO9001:2000标准,大部分所属公司已经通过认证,还未申请认证的服务公司、路桥公司、研究院和采购公司争取在2005年年底通过认
4、证。产品实行的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制度,上市产品都已经通过认证。黄色线框表示产品质量法原文,下同产品质量法的有关内容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浙江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每年对我公司的产品进行一次抽查,都已经通过。三包和召回的区别产品质量法以《产品质量法》为母法的法规,还有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的召回和三包都是国家针对汽车这个特殊的产
5、品所做出的具体规定,两者都要求保证汽车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两者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浅显地理解,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召回是针对设计、制造原因产生的批量性的涉及安全的缺陷,为了维护公众安全,一旦发生召回,对同一批车辆不管是否出现质量问题,都要进行召回;三包是针对个别缺陷,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理的仅仅是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车辆,不会出现牵涉到其它车辆。从某种意义上讲,召回是一种特殊的三包,具有预防性的三包。3、范围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国家标准
6、规定的家用乘用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以及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范围——家用汽车产品4、对象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销售商、制造商、进口商、修理商,销售、生产、进口、修理汽车产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汽车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应当保证汽车产品符合使用性能、安全性能要求;并按照本规定承担汽车产品三包责任。汽车产品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
7、质量状况为依据;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以汽车产品的企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的质量状况为依据。4、对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象(第六条进行了定义)(1)制造商(2)销售商(3)修理商(4)供货商(5)消费者4、对象第一章总则(1)制造商——指制造、装配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汽车产品的进口商视同制造商。制造商自行销售汽车产品的视同本规定中的销售商。(第六条)4、对象第一章总则(2)销售商——以其名义向消费者直接交付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3)修理商——指与制造商
8、、销售商订立代理修理合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维护、修理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六条)4、对象第一章总则(4)供货商——指向销售商提供汽车产品的企业。(5)消费者——指为消费需要购买汽车产品的自然人。(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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