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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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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办理信贷业务中会面临那些法律风险1怎么防范与控制法律风险一、贷款主体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一)合法的贷款主体:《贷款通则》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二)不合法的贷款主体:未成年人,法人内部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三)具有法律瑕疵的贷款主体:非以盈利为目的,自身没有经营收入来源,以公益为目的的主体。如: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医院、军队、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公司法人。二、贷款用途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合法:不能从自法律所禁止性的事项。合规:人民银行,银监会,主体内部规定。明确具体:拟用款的具体去向。2担保法张利强风险管理部3担保法担保的含义:《担保法》所定义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
2、信用或者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来确保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一种制度。4担保法担保法的含义:《担保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担保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担保法》共7章96条,自1995.10.1日生效。2000.9.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12.13日起施行。5担保的形式:保证人的担保抵押质押物的担保留置定金钱的担保6担保的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约定担保留置法定担保定金7保证的含义: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
3、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特征:保证具有从属性,保证债务以主债务的成立为前提,主债务不成立,保证债务也不成立;保证债务是为担保主债务而设立,所以,保证债务不得大于主债务,只能等于或小于主债务;主债务转让时,要经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债务消灭;主债务消灭,保证债务随之消灭。一、保证8保证人保证人《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9保证的主体资格绿灯——谁可做保证人财产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且财产可被强制执行就可做保证人担保法第七条就保证人做了明确的规定:A、法人B、其他组织【担保法解释
4、15条】C、自然人都可做保证人黄灯——原则上不能做保证人,但是有例外▲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可以但有例外: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担保法第8条)▲公益类法人一般不可以但也有例外。公益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保法第9条)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对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例外做了相应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但私
5、立学校和私立医院同样带有一定的公益性,所以仍然不能做保证人10▲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A、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的有效。担保法10条第2款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B法人书面授权不明的有效,担保法解释第十七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
6、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分支机构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其财产不足承担的,由企业法人承担。11保证的主体资格C、无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担保法29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
7、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红灯——绝对不能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能做保证人因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12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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