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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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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休管理科史淑玲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文件(一)《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54号)(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三)《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4号)相关文件(四)《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五)《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六)《关于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有关
2、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22号)业务流程(一)申领生育津贴与晚育津贴人员的信息登记(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三)生育医疗费(一)申领生育津贴与晚育津贴人员的信息登记参保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支付部门进行生育信息登记。受理时间为每月5—25日。参保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登记:业务流程业务流程(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写明妊娠起始时间、终止时间、胎儿数、怀孕周数、相关手术名称等)(3)婴儿出生证明;(4)《结婚证》或《离婚证》;(5)单位出具产假休息
3、证明(写明产假的起止时间、男方享受晚育津贴的男方单位提供休假证明);业务流程(6)本人身份证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单位应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报送到社保支付部门。社保支付部门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的,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信息登记。在系统登记成功后,负责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参保单位,一份与《登记表》以及其他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业务流程符合享受晚育奖励津贴条件的,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填写享受晚育奖励津贴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并经夫妻双方单位签字确认
4、。女方可以申领晚育津贴,男方也可申领晚育津贴,选择其中一方申请。业务流程(一)申领生育津贴与晚育津贴人员的信息登记(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三)生育医疗费业务流程1、因生育正常享受的待遇正常产假90天、难产(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105天。2、因引、流产享受待遇妊娠不满12周(含)产假15天;妊娠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产假30天;妊娠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产假42天;(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业务流程妊娠28周以上,产假90天。晚育奖励津贴、假30天。享受津贴金额(元)1、产假奖励津贴是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30(直接)×产假天数,(合计保留两位小数)2
5、、晚育奖励津贴,是一个月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业务流程备注:1、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3、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9个月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业务流程4、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5、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是每年新核定的社会保险年度(每年4月至3月)的第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在同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均以此数据计算。业务流程(三)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发生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单位持参保
6、人员的医疗费单据,到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社保支付部门负责接收医保中心传递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通知单(一)》和《支付通知单(二)》,于3个工作日内与系统中数据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接收并转往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将支付的医疗费支付到对应的单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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