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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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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监管法律制度保险监管法律制度期货监管法律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房地产业的主体包括哪些?有哪些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国家机关、金融机构、消费者、房地产投机者等。地产出让市场、房地产买卖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等。一、概述(一)房地产的概念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合称。房产和地产是指它们的财产状态由于房屋的物质形态与土地的物质形态的一体性以及房产与地产内在价值的整体性,所以可以把二者合称为房地产。(房依地存,地为房载。)土地房屋房地产业是商品经济和城市发展的产物。在许多国家,房地产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成
2、为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涉及的房地产仅指可以作为房地产业开发经营的房产和地产。具体包括:(1)在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经营的房地产;(2)经过公有住房改革依法取得产权的房地产。不包括:(1)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土地;(2)农村中农村村民的住房、宅基地。(二)城市房地产的范围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规定:“本法所说的城市是指,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城市房地产”指在“直辖市、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地产。这里说的镇,是指“建制镇”。何为建制镇?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
3、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2.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和立法概况1.概念是指调整在城市房地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立法现状《土地管理法》【1986年、1998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城市房
4、地产管理法》【1994年、2007年修正】《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公布并实施】(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物权法》(2007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暂行办法》(199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制定,2007年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2004年修改)《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
5、年)(四)房地产管理体制全国的房地产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分别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房、地分管体制,只有少数城市已经建立起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房、地产的体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呼市房地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二、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一)土地使用权出让1.概念。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1)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
6、,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的主持下,公平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2)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方式,竞投出让地块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3)双方协议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受让人直接就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一种出让方式。“五证”“二书”“一表”五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7、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和最高期限(1)内容。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部分处分权。部分处分权指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用于合资、合作经营等。(2)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划拨1.概念。——是指经县级以上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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