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调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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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会由于一些因素或一些事件的发生而发生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生合同价款的调整。6B.1合同价款调整6B.1合同价款调整对工程实施阶段可能发生的14种价款调整,做了可操作性的规定价款调整因素法律、政策变化工程变更特征清单不符清单漏项缺项工程量计算偏差计日工物价变化暂估价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误工补偿施工索赔暂列金额价款调整6B.1合同价款调整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9.1一般规定共6条9.1.1新增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

2、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计日工;7.现场签证;8.物价变化;9.暂估价;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操作解读:本条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14个事项。9.1.2新增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操作要领:1.价款调增提出时间:出现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2.逾期不提

3、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增权利。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9.1一般规定共6条9.1.3新增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操作要领:1.价款调减提出时间:出现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2.逾期不提出的后果:视为放弃调减权利。9.1.4新增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

4、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后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核实,确认义务应承担的后果。9.1.5新增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

5、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操作要领:本条规定了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处理办法。9.1.6新增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月月清)操作要领:1.调整价款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调整价款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的,应在竣工结算款支付。一、法律法规政策变化【9.2】6B.1合同价款调整(一).基准日期的确定【条文】9.2.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

6、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条文】9.2.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本规范第9.2.1条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条目规范原条文操作与应用解读9.2法律法规变化共2条9.2.1保留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的操作要领:1.调整的范围:这一条的操作要与前边3.4

7、风险划分四原则结合起来理解: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调整,②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③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2.价款调整的基准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合同签订前28天)①在基准日之后发生的:调整。②在基准日之前发生的:不调整。3.政策法律性价款调整的特例操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引发基准日,在原定竣工日之后: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价款调减的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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