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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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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邦网”用心为您服务随时随地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来源:法邦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
2、伤职工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第四条南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第五条财政、卫生、物价、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有关工作。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群众监督。第六条工伤保险应当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网址:http://www.fabao365.com-当前页码:1“法邦网”用心为您服务随时随地为您解决法律问
3、题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提留、财政支持、社会赞助等方式筹集资金,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第二章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第七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
4、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参加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退伍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以及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网址:http://www.fabao365.com-当前页码:2“法邦网”用心为您服务随时随地为您解决法律问题(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职工
5、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二)自杀或者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违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在15天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0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报告的,由企业负责按本办法的待遇标准支付工伤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当组织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和职工。第十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其到工伤医疗合同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救治。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
6、或者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医疗合同医院提出意见,报经办机构批准。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等网址:http://www.fabao365.com-当前页码:3“法邦网”用心为您服务随时随地为您解决法律问题级,并定期检查伤残状况。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人事、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并聘请有关医疗专业人员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
7、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按照规定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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