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查询、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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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处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使用规定为了更好的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作用,保护广大师生的隐私权,提高监控系统的有效利用率,降低公共资源的损耗,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视频监控录像的管理使用审批流程,特制订如下规定:一、公安处视频监控系统旨在切实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有效打击和震慑违法犯罪活动,视频监控录像为专属内部使用文件,任何人不得无故私自查询或下载。二、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用途为校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后的线索排查及视频证据保全,此工作由公安处治安科自主进行,个别情况下需被害人配合查询录像的,需经科长批准方可进行。三、因当事人遗失、遗落或保管不善等其他个人原因造成物品遗失或

2、者属民事纠纷范畴的事件,本视频监控系统无查询义务,不提供查询服务。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查询的,需通过主管副处长审批。四、当事人受到不法侵权但本人无过错,或者学校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等本身不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的事件,有查询需求的,当事人可填写《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可在公安处网站下载区下载),经审批后方可查询,查询时段超过8小时的,不予审批。五、《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内“单位/学院意见”一栏内需申请人单位负责人或学院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安处意见”一栏需公安处副处长以上领导签字审批,《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由治安科存档。六、公安机关来处查询案件线索的,办案人需凭公安机关介绍信及警官证履行登记

3、手续后进行查询。未经公安机关和我处许可,除负责查询录像的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监控室。七、未经相关审批,任何人禁止以任何方式下载、拷贝、泄漏、传播监控录像内容。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九、本规定由东北大学公安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性别身份证号单位/学院申请时间查询事由详细说明事情的原委(何时、何地、何人、何因、何事、何果)查询点位查询时段 年 月 日 时 分到 日 时 分(尽量缩短查询时间,超过8小时不予审批)以上各项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申请人单位/学院意见学生副院长或人事副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公安处审核意见副处长签字:查询结果备注监

4、控录像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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