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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授权带来的行政效益与政府采购监察关系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行政》第二十六卷,總第一百零二期,2013No.4,913—930913政府採購授權帶來的行政效益與政府採購監察關係的思考*鄧達榮**一、引言行政當局履行職責之目的是以綜合性手段推動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及為企業發展提供機會,並為居民謀求生活的良好福祉。為此,行政當局不單是履行其日常工作,還要因應不同時期所釐定的公共政策執行必要的工作。那麼,行政當局就必須妥善運用人力、財力和物力等三方面的資源,在良好和有效配置的情況下發揮其最大作用。儘管政府擁有一支具不同專業的公務員隊伍,但也要第三方的協助才能達成其工作目標,為此所實行的政府採購工
2、作就是物色具適當資格和能力、以及能提出最佳解決方案的供應商或承建商的不二手段。政府採購工作的內容具多樣性,而選用不同的採購方式及相應的執行方法是受到法律規定和行政規管。在此既定方式和方法的條件下,為提高行政運作的成本效益,透過法律賦予審理政府採購工作的實體便可透過行政性授權,把其認為適當的若干權限授予其信賴的下級實體執行其權限範圍內的工作,從而可提高政府採購工作的行政效益。誠言,授權行為的內容不受法律規範而沒有統一和既定的標準,各主要官員、行政當局之領導和不同主管人員的獲授予或獲轉授予的權限視乎各行政當局實施採購工作的數量多寡和金額大小而定
3、,即授予或轉授予權限的類別和金額高低是取決於各行政當局所肩負的職務及其所帶來的採購工作量而異。*原文於2013年10月9日在“提昇公共管治能力2013年兩岸四地學術研討會”上發表。**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914執行的採購工作是依法受到監察的,除法律規定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採購工作要受到具司法性質的監察外,基於信任而獲授予或轉授予與政府採購有關的審批權所執行的工作,現行法律亦對此作出相關的審查性規定,包括行政性的監管和監督,不過祇限於符合某些條件的政府採購項目而已;至於那些較低採購金額及毋須訂立合同的政府採購工作則不受監察或監管。然而,本文亦藉
4、着對政府採購工作在數量和金額兩方面進行分析,指出對被免除招標的採購項目和較低採購金額的項目進行監管是不能忽視的;否則,可能出現受社會關注的未能有效監管政府財政運用的問題。二、與政府採購有關的授權與轉授權(一)政府採購行為授權與轉授權的法律依據政府採購工作是行政當局日常執行工作之一,原則上是依法進行的,其內相關的審批工作亦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由具權限實體進行審理。對於政府採購的審批工作,本身具權限實體可遵照該《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作出授權行為;而獲授權人可遵照該《法典》第三十八條規定作出轉授權行為。除此以外,在授權或轉授權行為中,一般上亦會對獲
5、授權人或獲轉授人把其獲授予權限或其獲轉授予權限可作轉授權的規定;倘若沒有此規定,獲授權人或獲轉授權人不能作出轉授權行為。為了授權或轉授權之效力及符合合法性原則和公開原則,按照該《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授權行為或轉授權行為須公佈於《澳門政府公報》(現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亦即是說,所有公共部門及機構為着行政目的作出的授權行為或轉授權行為,必須把該行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否則,有關授權行為或轉授權行為不能產生效力,且該沒公佈的做法明顯地是不作為的行為,在形式上違反了該條款之規定。在政府採購工作中,為挑選適用的採購
6、方式和選定提出最佳條件投標書的投標人或最佳條件報價文件的報價者而必須進行審批工作。此審批工作是分別間接地和直接地與開支有關的。915在行政當局中,有兩類實體是法律賦予許可開支權限者,即是本身具權限實體。第一類實體祇有一個,就是行政長官,他擁有的“完全權限"是透過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十五條(行政長官的職權)規定賦予的,“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職權"。這意味着,訂立在該等法規內要求審理的任何事項,行政長官均有作出決定的權力。第二類實體是在經第4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
7、號行政法規(以下僅稱為“第6/2006號行政法規")中規定的自治機構,即是指享有行政及財政自治權的部門及機構,其最高權限實體是以合議機關形式存在的行政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能夠許可其本身預算負擔的開支的權限是由該行政法規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所賦予的。可是,該條第二款的規定限制了該委員會許可開支的上限,就是該委員會不能許可超過其本身機構年度最初預算規定的總收入的百分之一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超過澳門幣500,000元的開支;此外,倘若法律規定更低金額者,該委員會能許可的金額上限便是該較低者。在此所指的“法律"是廣義的法律,在實踐中就是設立該委員會
8、本身機構的組織法。在組織法中,不一定存在賦予行政管理委員會許可開支權的規定,此時便適用上述行政法規規定之許可開支上限。就此,本身具權限實體可按照上述《行政程序法典》規定,把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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