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基本原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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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婚姻法之基本原则(p60)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1第一节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的内涵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婚姻自由是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复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p73)2案例:宋某,男,23岁,内蒙古伊金霍旗人。郭某,女,21岁,内蒙古伊金霍旗人。宋、郭二人是同村近邻,两小无猜,青梅竹马,一起长大,既是同乡,又是中小学同学。随着年龄的增长

2、,两个人相爱,但郭某的父母嫌宋家贫穷,不答应此门婚事,并威迫说:“宋某,你要娶我女儿也可以,立即送一万元彩礼,人归你。否则,我把她嫁给她姨表哥赵某。”宋某家穷,别说一万,就是一千元,也拿不出来。宋某与郭某两个人痛苦万分,想不出什么办法。1984年春的一天,两个人一狠心,抱头痛哭到深夜,投井而亡,以死抗争。试用婚姻法基本原则及缔结婚姻的基本要件对本案评析。3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就是婚姻的当事人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为了保障

3、这一原则的实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郭某的父母包办女儿的婚事,索取彩礼,逼迫女儿与恋人割断关系,终于造成了一对恋人自杀的惨剧。郭某的父母的行为构成了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另外,郭某和赵某是姨表兄,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郭某父母将其许配给赵某,也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是错误的。4案例:某县某厂工人方某于1952年与赵某结婚,生育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1986年7月,赵某

4、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独居。平时儿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凉。1987年12月经人介绍,方某与54岁的周某相识。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方某的儿女知道后,极力反对,并说长道短。在女儿的干涉下,方某不敢与周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相对垂泪。虽然经单位和邻居劝说,仍然多方阻止。他们只好停止往来。试用婚姻法基本原则评析该案件。5评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不仅是法律赋予青年人的权利,也是赋予老年人的权利。在法律上,任何人的婚姻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丧偶老人再婚,只要是出

5、于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方某的女儿无视婚姻法的规定,出于旧的思想观念。阻止其再婚,这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6第二节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制采用的原因物质基础、生理基础、心理学基础、法律保障禁止重婚(p75)法律上重婚事实上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p77)禁止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原则的行为通奸姘居7案例:年轻的女大学生小云因错发短信,结识了大她17岁的已婚男人吴海洋。后吴海洋到南京出差,与小云见面。吴海洋迷恋小云的青春活力,向她表达了爱意,两人在见面当晚发生关系。事后

6、,吴洋多次向小云承诺要离婚娶她。就这样,年轻大学生沦为别人的情妇。起初,吴海洋对小云很体贴,将她接到上海长住,并给了小云28万元钱。坚信吴海洋会离婚娶自己的小云,也对吴海洋死心塌地,甚至为他流产。但当两人的关系被吴海洋的妻子钱雅发现后,吴海洋立即断绝了与小云的关系。最后,钱雅将小云告到鼓楼法院,要求她赔礼道歉,并返还吴海洋给她的28万元钱款。请问:28万元是否应该返还?8争议焦点:赠与无效,28万元应该返还应考虑“二奶”财产权9陈述理由: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

7、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二奶”首先是具有独立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应享有民事权利,不得因道德问题剥夺权利10案例:某甲(男)与某乙(女)为夫妻关系,感情尚可,婚后两年时某甲与同事某丙有染,保持着婚外性关系,被某乙无意中发现,某乙找到某丙要求其停止与其夫某甲的不正当往来,某丙非但不听劝说,反而对某乙破口大骂。某乙起诉至法院,要求某丙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请问:某乙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支持?11评析:《婚姻法》第3条、第4条分别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强调的是夫妻

8、间的权利与义务,并没有对“第三者”提出明确义务。《婚姻法》第32条、第46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不提出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不存在实际意义。本案当事人某乙如果受到人身权侵害时,可以从民法的角度请求人身损害赔偿附带精神损害赔偿。12案例:曹某,女,由父母包办嫁到他乡,成婚时,未满20周岁,因年幼无知,没领取结婚证。婚后,经常遭到男方的打骂、欺侮。由于男方与一女子鬼混,致使该女怀孕,该女即提出要男方与曹某离婚后和她结婚。双方同意离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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