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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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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国际企业创建投资者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可采用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在东道国创立新企业;二是收购东道国已经存在的企业。创建国际企业分类按照投资者控制被投资企业产权的程度可以分为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等形式。按照投资者控制被投资企业的方式,也可以把国际直接投资分为股权参与式的国际直接投资和非股权参与式的国际直接投资。股权参与式和非股权参与式的国际直接投资独资经营属于全部股权参与式投资;合资经营属于部分股权参与式投资;投资者没有在东道国企业中参与股份,以其他一些形式如许可证合同、管理合约、销售协议等进行的直接投资,均属于非股权参与式的直接投资。一、创办国际独资企业独资经营是指完全由外商出
2、资并独立经营的一种国际直接投资方式。国际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按照东道国法律,经东道国批准,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拥有的企业。国际独资企业的经营优势最大优势在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独占。1投资者有完全的自主权和经营决策与行动的自由;2具有整体的经营弹性;3具有财务管理弹性;国际独资企业的经营优势4在投入资本的选择方面有较大的自由;5独享经营成果;6独享企业机密和垄断优势;7免除共同投资者之间的摩擦及管理中的难题。国际独资企业的经营劣势1风险较大2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3缺乏合作伙伴,难以发挥多方优势国际独资企业的具体经营形式国外分公司、国外子公司。国外分公司国外
3、分公司是指一家总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或经营范围在东道国依法设立的,并在组织和财产上构成总公司的一个不可分割部分的国际独资经营企业。国外分公司特点不具有法人资格(1)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2)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并以母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3)分公司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外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实体1、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国外分公司虽然在东道国依法设立,并依法注册,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不能单独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跨国公司负有连带责任。2、从组织结构上看,国外分公司是跨国公司的一个分部,没有独立的组织
4、管理机构,没有独立的资产,没有独立的一套财务报表制度。3、从经营方面来看,国外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它是以跨国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的经营活动,在跨国公司的严格授权下从事经营活动纯外籍公司由于国外分公司不具有东道国当地企业的资格,本身也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一般被东道国视为纯外籍公司。国外分公司的设立手续都比较简便,只要投资者向东道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基本上都能批准,但在经营范围上会受到很多的限制。设立国外分公司的好处:1、在国外建立分公司进行投资,手续比较简单,而且只需要缴纳少量的登记费就可以在这个国家取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时,一般要提供总公司的营业状况和一些法定文件,
5、包括它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此外,还应提交分公司经理人选的简况以及总公司对其规定的权限范围。2、总公司对分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因为分公司仅仅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管理人员是以完全地受母公司的控制为条件而受雇的。而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就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的董事会,因而母公司只能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通过子公司的具体管理人员对其进行领导和控制。3、分公司在东道国之外转移财产比较方便分公司的所在国对分公司在国外的财产没有法律上的管辖权。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在东道国之外转移财产比较方便。4、设立分公司对总公司在纳税
6、上具有一定的优惠1)许多国家的税法规定,对于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和亏损并入总公司的盈亏额一起计算总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即税前利润额)。在纳税上具有一定的优惠因此,如果总公司在其母国当年盈利多,其纳税额也就高,但如果它在国外的分公司发生了亏损,则该亏损额可以从母国总公司的税前利润额中扣除,然后总公司再进行纳税,其结果,分公司在国外亏损的一部分(一般接近于亏损的一半)就由总公司的母国政府通过税收的形式进行了补贴。这显然对总公司在国外设立分公司以探索投资经验是十分有利的。2)外国分公司汇出的利润一般不作为红利而缴纳利润汇出税即分公司在其所在国只缴纳所得税,不缴纳利润汇出税,而子公司不
7、仅缴纳所得税,如果把利润汇出境外而且必须缴纳利润汇出税,即需要两次纳税。因此,分公司少缴税,得到优惠。澳大利亚税法规定,分公司的利润所得税率是51%,而子公司的所得税率是46%。但是,当子公司把它的税后利润汇出去的时候,还要缴纳30%的利润汇出税,实际上子公司要缴纳的税是:46%+30%*(1—46%)=62.2%,比分公司多出62.2%—51%=11.2%的税。设立国外分公司的缺点:1、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对总公司来说是不利的。2、分公司在国外完全是作为外国企业而从事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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