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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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保险合同本章教学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及其特性,保险合同的一般分类,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履行及变更,以及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解释原则和解决方式。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保险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民事行为能力含义是指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不能完全辨认

2、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合同射幸性合同补偿性合同主要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条件性合同附和性合同个人性合同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双务性合同单务合同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射幸性合同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

3、产保险合同中表现明显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各个保险合同而言的附和性合同附和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并非保险合同全部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有些特殊险种的合同采用协商办法签订保险合同不是典型的附和合同,而是具有附和性质的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即以财产(有形或无形)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即以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合同主体不同理论依据不同二、定值保

4、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定值保险合同(55)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优点缺点不定值保险合同(55)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案例:有一批货物出

5、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1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100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80万元。问:(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6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分析:(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100万元。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100×60%=60万元三、足额、不足额与超额保险

6、合同(55)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的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法和第一危险赔偿法超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55条第3款指出,“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善意产生的超额保险,超过部分无效。恶意超额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案例:李某2011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12年2月26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

7、,李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若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则:(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家庭财产损失2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分析:(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20万元。案例: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该企业于2011年2月12

8、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2011年12月12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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