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中级经济法66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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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会计,有方法www.kuaiji.com经济法66个考点的答案一、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2、。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法院或仲裁机关对之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  3.撤销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  4.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5.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到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三、滥用代理权  1.滥用代理权的界定  (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

3、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2.后果:  (1)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2)代理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人赔偿相应的责任四、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界定  (1)无权代理的本质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而实施代理  (3)代理权终止实施代理  2.无权代理的后果:  (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表见代

4、理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仲裁 .一裁终局原则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学会计,有方法www.kuaiji.com更多会计资料下载:点击下载>>>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

5、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即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2)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六、行政复议  (1)此行为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2)此行为必须是外部的行政行为;  (3)此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主体依照自己的职权所作出的行为,或者在行使自己的职权时所作出的行为。   复议管辖: 对海关、金融

6、、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七、诉讼   1.一般地域管辖 以被告住所地为依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  3.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从权利被侵害人之日起超过20后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时效中止、中断与延长  案例分析  1.仲裁:仲裁

7、条款具有独立性  2.行政复议:与破产法结合、政府采购  3.诉讼:管辖、时效八、分公司的法人资格问题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的责任由有总公司来承担。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九、出资方式  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议、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来作价出资。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十、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1.高管接受公司章程对其的约

8、束。  2.任职资格  3.义务  4.如果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时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  5.董事、高管不得担任监事,股东与职工代表是可以担任监事的。十一、有限责任公司学会计,有方法www.kuaiji.com更多会计视频教程:点击观看>>>学会计,有方法www.kuaiji.com案例分析  1.社会正义: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原则  2.公司内部结构和谐:抽逃资金、侵占资金、出资不实  3.宏观经济、就业难: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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