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对公司的法律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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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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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发展,公司董事会拥有越来越大的职权。董事会在某种程度上几乎己取代股东会成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因此为防止董事在实际工作中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必须规范董事行为,完善董事对公司的法律义务制度。而就现在我国公司董事法律义务制度而言,还很不完善.因此本文从理论角度分析研究董事对公司的法律义务制度,提出如何完善的制度建议。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本文共由四章组成。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写作意义,即适当借鉴各国公司董事法律义务制度的先进经验,在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完善董事义务的内容,进而完普我国公司法律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第一章从

2、综合方面论述蓝事首先,介绍什么是董事。因为董事没有确定的定义,所以汇集了相关书籍和文献中关于董事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界定了董事的概念,同时按照英美法系的传统分法,将董事进行了分类,分为经营董事和非经营董事以及正式董事、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两大类。其次,论述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董事是公司必设机关的组成人员。而董事一般通过董事会这一集体机关方式行使其权力,进而说明董事尤其是董事长有取代董事会成为业务执行个别机关的倾向。从各国公司立法及发展趋势上看,董事已不再是公司的代表机关,而成为了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第三,介绍董事的资格。董事的资格分为积极资格和消极资格,董事的积极

3、资格是指要具备任职的条件。董事的消极资格是指任职的限制性条件。主要包括其资历、学历、年龄、国籍、健康状况等。最后,’重点分析董事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明确界定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之后,才能够以此为据来规范童事的经营行为,强化其义务。本节在介绍和分析了三种代表性学说之后,提出必须改变我国法律对于龙事与公司关系界定上的模糊状态,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将其界定为民法上的委任关系,确立董事的行为标准,从而使董事经营更有效地在法律监督下进行。第二章论述公司蓝事的法律义务本章从董事义务的法理基础出发,得出董事义务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传统理论多以“信义关系说”作为董

4、事义务的理论基础,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是信义关系,而在我国,公司与董事的关系应该适用民法上的委任关系。董事之所以要对公司承担特定义务,是因为法律先保障他享受了某些权利;其违反这些特定义务之所以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因为只有预先设定了责任替示才可以有效预防他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论述董事义务的内容.从行为方式、时间纬度、义务的法律传统以及大陆法系法学理论等四个角度对董事义务进行了分类,并且对董事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之间的区别进行研究总结。最后综合论述和总结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第三章论述重事注意义务。首先,阐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董事注意义务法律涵

5、义的理解。大陆法系国家从法律上对董事注意义务加以明确的规定,而英美法系国家亦通过成文法及相关司法判例调整注意义务问题,通过分析研究总结得出董事注意义务的概念和内容。其次,分析衡量董事注意义务的标准。研究董事注意义务,最为关键的是确定注意的衡量标准.在处析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各自的优劣之后得出衡量董事注意义务不宜采取单纯的主观性标准,也不宜采取单纯的客观性标准,而应当采取客观为主的综合性标准。第三,分析经营判断原则。经营判断原则是英美判例法的产物,论述其含义、适用条件、演变过程和产生的法理依据。其在董事注意义务制度中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注意义务与经营判断原则关系的

6、基石是董事权力与责任、权力与义务的法律衡平,这种衡平的外在表现是二者内容与标准之间的相关性。最后,对构建我国董事注意义务制度提出建议。宜采取两种类型规定相互配合的模式加以构建:1.《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具有共性的原则性法律规定。2.结合公司实际和投资者需求,从而对董事义务予以具体化的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第四章论述蜚事忠实义务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是一种以信任、信赖和依赖为前提和基础的义务.其最基本的含义是要求董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忠于公司的利益,视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并在董事个人利益与自己任职的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公司利益。董事忠实义务

7、的内容主要包括:禁止和限制自我交易、禁止篡夺公司机会和董事禁止竞业义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并研究总结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关于完善我国董事忠实义务制度的思考:《公司法》宜明确董事忠实义务,在对公司向本公司以外其他法人及组织提供担保时应规定董事以公司名义向其他法人及组织提供的大额担保,须经股东大会的同意或公司章程的授权。还应对董事不得违反泄秘义务的法律后果加以规定,扩大与董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与公司交易行为范围的限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同时还应该确定董事不得非法获取和利用公司商事机会的义务。关键词董事公司董事法律义务董事义务董事注意义务董事忠

8、实义务Abstrac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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