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对契约自由原则干预的适当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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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法律对契约自由原则干预的适当性(上)  【摘要】本文以“开瓶费”纠纷及争议入手,介绍了相关方面的争议焦点,并通过剖析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叫停“开瓶费”,初步阐释了契约自由原则的源起和内涵以及其与法律干预的辩证关系,进而对法律干预契约自由的适当性进行了探究,以期找寻一条实现契约自由与适度干预相结合的现实路径。解决法律干预与契约自由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把握法律干预的“度”,具体来讲,就是要从三个方面去掌控。即合理评估法律干预的事由,确认法律干预的必要性;谨慎控制法律干预的力度,注意法律干预的合理性;正确估量法律干预的条件,把握法律干预的适时性。  【英文摘要】The

2、thesisstartson“corkagefee”disputesandcontroversy,thenintroducestherelevantaspectsofthefocus,andexplainstheoriginandcontentofthefreelycontractprincipleanddialecticrelationswithlawbyanalysinganactthatGuizhouProvincePeople'sCongressStandingCommitteepassedinwhichthe“corkagefee”couldnotbea

3、llowed.What’smore,itresearchesintotheproprietyofinterventionwiththefreedomofcontractbylaw,forfindingarealisticwayinwhichfreedomofcontractandappropriateinterventioncancombine.Settlementoftheconflictsbetweeninterventionoflawandthefreedomofcontract,thekeyistograspthe41“degree”oftheinterv

4、ention,specifically,istograspfromthethreeareas.Thatis,areasonableassessmentoftheinterventionofthereasons,confirmedthenecessityforinterventionbylaw;carefulcontrolofthepotencyoftheintervention,andpayattentiontothereasonablenessofinterventionbylaw;therightassessmentoftheappropriatecondit

5、ionsfortheintervention,andgraspthetimelinessofinterventionbylaw.  【英文关键词】CorkagefeeFreedomofcontractlawinterventionPropriety  【正文】  导言  没有契约自由,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没有国家的适度干预,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契约自由和市场经济秩序。因为“任何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因此为了社会福利,自由就必须受到某些限制,而这就是自由社会的经验。”41[1]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参加者由于追求眼前的个体的利

6、益,往往会引发市场主体行为的盲目性、局部性,以至还有大量的虚作或违约行为的发生。这些违法行为,有时会危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甚至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合同行为进行一定的干预是完全必要的。没有这种干预,势必会导致滥用合同自由以及发生各种违法情况,从而也就不可能有正常的市场秩序。因此,国家对此进行必要的干预是很正常的。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家对合同的干预应当是适度的,而不是无限制的;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  本文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6年11月通过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叫停“开瓶

7、费”为入口,通过剖析“开瓶费”引发的有关争议,以及对“开瓶费”的立法干预,来探寻如何保持法律对契约自由原则干预的适当性,恰当把握契约自由与与法律限制的“度”,以尽可能发挥其各自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章“开瓶费”纠纷及问题  所谓“开瓶费”,是指酒店对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的一种服务费。近年来,关于该不该收“开瓶费”的理论争议越来越热烈,而且在处理“开瓶费”的问题上,相关各方都在积极谋求有利于已方的解决方式。41  第一节“开瓶费”争议的源起  从2001年7月,广州市民曲连吉状告酒楼收取“开瓶费”,到2

8、002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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