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专题研究35:股权出资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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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专题研究35:股权出资问题初探基本规定】一、股权出资的意义1、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公司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所拥有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享受财产利益并可依法转让的权利。2、允许投资人以股权出资,一是能够丰富股权权能,通过激活股东已往投入到公司所形成资产,增加股权利用的渠道,同时降低转让的交易成本,有效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促进投资;二是通过资本链条的纽带作用,可以在维系投资人对原有公司和产业的影响力控制力的同时,实现投资向新的领域和产业转移,为企业优化产业结构,重组兼并,扩大规模,做大做强服务;三是通过促进投资创业可以带动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

2、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二、股权出资基本概念1、所谓股权出资,是指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投资于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的行为。2、以股权作为出资,实际上是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所有,使得新设立的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对新设立或者已存续的目标公司而言,不啻于自己在设立或增资扩股的同时对外进行了投资。三、股权出资的历程(二)我国股权出资的发展现状1、股权出资已经不是一个新命题。早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讨论过程中,不少学者即主张将股权出资纳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之一,当时国务

3、院法制办拟订的《<公司法>修改初稿》也接受了这一观点,明文规定股权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之一。由于多种原因,股权出资并未明确列举规定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之中。2、自2006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就开始部署和陆续批准了上海、江苏、浙江、重庆、成都、山东和广东等省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股权出资登记试点工作,部分地方还出台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股权出资登记工作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3、可以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相对于金融危机下的保增长而言,是应时之举;相对于股权出资的发展现状而言,则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实体性规定】一、股权公司的条件(一)

4、基本条件1、股权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内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2、不包括非公司型的企业亦不包括境外设立的公司(如BVI公司;包括在港澳台设立的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企业属于内资企业,但其仍受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调整,即:属于鼓励类、允许类行业的可以直接登记,如属于限制类行业的需省商务厅批准,属于禁止类行业的不得登记。4、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二)核心条件1、确定性:①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尚未缴足;【从字面理解,如果股权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因为某个股权原因未全部实际缴付,则该

5、公司的任何其他股东尽管足额缴付了其份额的资本金,其仍无法以其持有的缴足的股权再行对外投资,似有不公。】②不存在已被设立质权或已被依法冻结情形;【设定了质押的股权,其转让要受制于质权人的意志,无法自由转让,并有被质权人强制执行的可能,因此以此股权投资不利于被投资公司的资本稳定。同理,冻结的股权亦无法作为出资。】2、自由转让性:①股权公司章程不存在约定不得转让;【股权出资实质上即是股权的转让,如果股权公司章程规定股权不得转让的,则该股东即无法将其股权转移至被投资公司。因此,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人有必要就对股权公司的章程进行调阅。】②不存在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

6、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国有股、外资股,金融、保险、证券公司的股份。】③不存在规则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股份公司设立不到一年的发起人股份,上市股份公司高管的股份。】二、被投资公司的条件1、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外商投资公司,但不得是其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型实体。2、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股权作为一种出资方式,必须符合《公司法》对出资财产和出资方式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八十三条的规定,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7、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三、股权出资基本要求1、需要评估: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2、出资期限:①公司设立时,按照股权投资者认缴注册资本登记,投资人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出资,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股权出资不适用于设立一人公司,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但适用于投资人对被投资的一人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一次性足额缴付。】【个人对于该解读持保留意见,根据第二条的规定,被投资公司不应该为一人公司。】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与公司法的一

8、般性规定相比,办法的规定较为严格,主要考虑是为了缩短投资人在实际缴纳出资前同时作为股权公司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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