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考点解析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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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建法规考试重点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

2、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1、法律部门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3、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4、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

3、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宪法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民法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

4、国籍人。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8、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0、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1、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

5、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18、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

6、;行为形式合法19、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20、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2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22、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24、表见代理的构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6、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27、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28、委托

7、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29、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30、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31、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32、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33、债的消灭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34、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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