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

ID:36547806

大小:628.50 KB

页数:61页

时间:2019-05-11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_第1页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_第2页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_第3页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_第4页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火灾自动报警施工与验收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irealarmsystemGB50166-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733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66-2007,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2.1.5

2、、2.1.8、2.2.1、2.2.2、3.2.4、5.1.1、5.1.3、5.1.4、5.1.5、5.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9]15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在规范修订过程

3、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的实践经验,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次规范修订,主要是结合实际应用反映的问题,补充完善了系统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验收等有关技术内容,增加了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及验收要求,修订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不一致、不协调的技术内容,将原规范系统运行一

4、节改写为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以强化系统的维护使用,并对规范从格式到内容的编写进行了全面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及验收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补充修改了施工及验收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

5、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辽宁省消防局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安盛赛尔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电子仪器厂北京狮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利达华信电子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徐宝林刘阿芳张颖琮沈希文沈纹郭树林王世斌朱鸣宇平赵冀生李宁李少军涂燕平孙宇罗崇嵩1总则1.0.1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基本规定2.1质量管理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附录A划分。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

7、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2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3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确

8、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2.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附录C的要求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