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安天使少儿卡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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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平安天使少儿卡(电子)卡册产品简介:“新平安天使少儿卡(电子)”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平安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为适应客户需要而定制的自助保险卡产品。产品特点:3-18周岁婴幼儿专属产品高额住院医疗保障保障内容:保费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及金额(单位:元RMB)身故保险200附加意外伤残保险意外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壹年(含意外、疾病死亡)元50000元10000元80000元投保方式:您购买该卡后可凭短信通知载明的帐号和密码按照如下两种方式进行投保:微信激活: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养老险”→点击“自助服务”→

2、选择“自助卡激活”→输入卡号、密码→阅读“卡册”和“投保须知”→录入投保信息→完成投保好福利激活:下载安装“好福利”APP→注册一账通并登陆→点击“我的”→输入企业码“PA12ZFZT00600”→点击“主页”→选择“卡服务”→选择“自助卡”→输入卡号、密码→阅读“卡册”和“投保须知”→录入投保信息→完成投保特别提示:1.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卡册。2.包含卡号、密码的短信通知仅供客户投保使用,非保险凭证,投保人须在短信通知载明的有效期内按保险生效流程进行投保,在获得保单号后该卡所对应的保险责任于第六日零时方能生效。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无法承担给付

3、保险金责任。3.请务必在短信通知载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进行投保,若因投保人自身原因导致该卡过期失效而引起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4.因互联网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5.投保所需信息: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证件号码、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受益人姓名等。投保后本卡的帐号、密码和电子保单号是查询的依据,请妥善保管。6.请投保人本人按照指定方式激活该卡并熟知“特别提醒”和“告知”,本公司禁止公司工作

4、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投保,如由上述人员代为投保,视为投保人与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7.本卡为可续保卡,您可在投保时选择自动续保,并提供续保扣款账号。本卡并非保证续保产品,保单满期日,若您符合我司续保条件,且扣得续保保费,在我司审核并同意后,予以续保,保险期间接续,不受等待期条款限制。目前只支持从11家银行的储蓄卡进行扣款,是否可以扣款成功由扣款银行、帐户状态、以及客户预留的信息是否准确等因素决定。8.目前可支持扣款的11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邮政储蓄投保规定

5、:1.投保范围:3-18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儿童可作为被保险人,其父母为投保人。2.投保规定: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分配。3.投保份数限制:每一被保险人最多享有的“新平安天使少儿卡(电子)”以壹份为限。4.保险期间:本保险的期间为一年,自按照短信通知上提示的投保流程注册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的第六日零时起生效,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具体以电子保单上载明的为准。5.根据保监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

6、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请投保人在投保本卡提供的保险责任前,认真核实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已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情况,如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则本公司不再承担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障。(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1.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

7、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2.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3.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6.告知义务:本公司可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等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

8、知。如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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