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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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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为规范本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更好地调动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院长奖”评审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奖学、奖教金”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本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
2、划学生)的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第二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符合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要求。第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本所纪律处分者。(二)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四)参评
3、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第四条评选程序(一)通知发布。各项奖学金评选时间以国科大通知为准,研究生部收到国科大评选通知后将在本所研究生教育网上发布评选通知。(二)本人申请。申请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研究生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同项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三)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部按照各项奖学金申请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按学生所在研究部室汇总,交由
4、研究部室排序。(四)研究部室排序。研究部室组织本部门专家或导师以召开评审会、函评等形式(人数不得少于3人),综合考虑各项奖学金申请要求及学生文章发表情况、申请专利情况、科研情况、课程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等,确定各项奖学金排序名单并反馈给研究生部。(五)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选。研究生部组织召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同时考虑专业均衡和研究部室排序的情况下,研究确定我所候选学生名单。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评选结果应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评
5、选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五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第六条争议及违规
6、处理(一)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本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二)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相关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由国科大发公告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第七条本办法由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
7、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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