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学院日常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日常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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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学院日常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日常公用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学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节约、务实的原则,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小额办公用品费用管理(一)小额办公用品费用包括笔类(芯)、笔记本类(包括便函本、收发文登记本)、传真纸、钉书机(针)、曲别针、大头针、图钉、墨水(汁)、胶水、浆糊、尺子、胶带纸、铅笔刀、剪刀、文件夹(袋)、橡皮擦、铁夹、修正液、印盒、垫板、色带、复写纸、纸杯及电池等办公用品费用。(二)小额办公用品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由部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留用,不发现金(年终

2、结余不能突击购买非办公用品发给个人)。定额标准:每人每月20元。(三)为降低办公用品采购成本,宜统一集中批量采购。一般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集中采购一次,各单位提出计划,由院办统一采购。(四)纸张(包括稿纸、书写纸、打印纸等)、信封在院办统一领用,由院办年终统一结算,计入各部门办公经费。二、办公电话及电话费的管理(一)办公电话费实行总额按月包干,每一门电话每月费用不得超过80元。超支不补,结余可转入下个月使用的经费管理原则。包干费用包含电话月租费、通话费以及其他电信业务费用。(二)各单位因公需要打长途电话的,可以到院办登记打长途,长途电话费不计算在单位包干费用中。(三)

3、定额内的电话费由院办统一办理交款手续,超支部份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四)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增加办公电话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方可安装。(五)所有办公电话不得随意增加使用功能,需增加功能必须经领导批准。三、办公用车及市内交通费的管理(一)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用车:1、接送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机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及来院考察、联系工作的兄弟单位领导可以申请用车;2、因公到交通不方便的地方办事可以申请用车;3、因公出差随身携带的东西比较多时可以申请用车;4、到新校区办事、开会一般应乘座学校的交通车,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派车。(二)各单位用

4、车先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由院办统一派车。(三)符合用车条件并办理了用车申请单,但车辆安排不过来时可以乘座的士,凭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的用车申请单和的士票直接由院长签字报销,未经批准乘座的士的一律不予报销。(四)为节约开支,提倡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乘座公共交通工具办理公事,当事人可作好记录,本单位领导签字,凭有效票证,一个月办理一次报销手续。四、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一)接待的范围1、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机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2、来院考察、联系工作的兄弟单位领导;3、其它需要学院接待的人员。(二)接待标准来宾用餐原则上安排工作餐,特殊需要,经院长批准,可以安排便宴

5、。便宴和工作餐的标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审批程序凡需要学院接待的上级领导、兄弟单位领导及重要来宾,应先到院办填写用餐审批单,安排便宴经院长批准后安排(临时来客来不及办理审批单时应事先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才能安排)。安排工作餐,可由院办主任根据来宾级别按规定标准审批。五、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院办解释。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发:有关单位南昌航大高职学院办公室2008年6月26日印发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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