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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江苏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的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技术服务体系,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法律和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欲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资质、从事验收考评活动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考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依据有关规定,对考评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制度。
2、考评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验收考评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考评机构,不得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活动。第四条考评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指定的有关部门审批、颁发证书;二级资质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颁发证书;三级资质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审核,省安监局审批、颁发证书。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或其有关部门对安全标准化验收考评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
3、五条申请一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执行国家安监总局有关17规定。申请二级和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其业务范围依据考评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见附件1)确定。第一条取得一、二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活动;取得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可以在设区的直辖市内从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评活动。第二条省安监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的考评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从业人员、技术装备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省安监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安全标准化验收考评工作的需要,对考评机构
4、的设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第二章考评机构具备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申请一级资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第五条申请二级、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级资质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1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验收考评过程控制体系;(五)二级资质有10名以上专职安全标准化验收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
5、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名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名以上;三级资质有6名以上专职安全标准化验收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名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名以上;并按照不少于考评员80%17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员、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考评机构可聘请具有特定能力的技术专家参与验收考评工作。考评员的业务能力认定条件见附件2;专业能力可通过专职安全标准化验收考评师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发明、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六)考评机构法定代表人应通过省局组织的相关安全生
6、产和安全标准化验收考评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七)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考评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范围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条申请二级、三级资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于每年6月向省、市安监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真实、完整的机构申请证明材料(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3)。第二条申请二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将考评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市安监局审核;(二)市安监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以决
7、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报省安监局;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三)省安监局接到审核报告和证明材料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在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经审批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三条申请三级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将考评机构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市安监局审批;17(一)市安监局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报告
8、和证明材料报省安监局备案;不予受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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