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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JT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企业标准Q/BJT13—2005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传输机房设备安装设计规范2005-09-15发布2005-09-15实施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发布1 Q/BJT13—2005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引用标准.................................................................13、定义.....................................................................14、机房场地技术要求.........................................................25、传输机房列架等安装设计要求...............................................66、传输机房内标识的要求....................................................117、本规范用词说明..........................................................14I Q/BJT13—2005前言通信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技术不断推陈出新的时代,尤其通信行业中基础传输网络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的提升光通信的通信带宽能力;传送信息量的不断扩大,使得各业务网络对基础传输网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传输机房的合理布局、设备的合理使用、通路的准确调通与安全维护方式等问题,是保证通信网稳定发展的基础。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通)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为了不断完善通信网络建设的规范要求,针对传输网的建设发展与维护需要,依据相关的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特提出并制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作为北京网通企业内部标准,为北京网通传输机房场地运营与使用提供操作依据。本规范只适用于北京网通。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网通工建中心、中国网通集团研究院、北京网通维护中心、北京市电信规划设计院本规范起草人:刘增海、杨华、张文表、杜伟、陆捷、李树明、翟立柱、李冉、叶立岩、胡少华、张震本规范主审人:任光伟、冯寅生本规范由北京网通网运部提出并归口管理。II Q/BJT13—2005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传输机房设备安装设计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主要规定了北京网通对传输机房场地技术要求、机房列架等安装设计要求,并结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规定,对传输机房内的标示要求、传输机房光纤跳线槽道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北京网通新建传输机房的设计施工与日常维护。改建、扩建工程在充分考虑原有设备的特点,合理利用原有设备的基础上,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不含接入点内容)2引用标准Ø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Ø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ØGB5002-94《邮电建筑设计防火标准》Ø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ØGB/T50311-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ØGB/T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ØYD2003-1992《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ØGF014-95《通信机房环境条件(暂行规定)》ØYD5026-96《长途通信传输机房铁架槽道安装设计标准》ØYD/T754-1995《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ØQ/BJ02-2003北京市通信公司《北京通信关于DDF和ODF选型的规定》3定义传输机房:指在通信楼宇内以承载、汇集业务网络传输通路为主的机房。主要安放各种传输设备以及和传输相关的配套设备(电源分配设备、数字配线架、光配线架、网管设1 Q/BJT13—2005备、空调设备、线/缆槽道等)。传输机房的合理建设和使用对本地数字传输网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4机房场地技术要求4.1传输机房场地选择要求4.1.1传输机房应设在馈电路由安全、连接方便、易于设备运输的楼层。一般应遵循最大程度减少传输机房至其他各业务机房的光、电缆布放长度的原则,选择在一座机房楼的中部(交换机房上层)位置。应避免选择在建筑物的高层、地下室以及用水设施层的下层。4.1.2传输机房场地的规划使用中,宜考虑机房场地的整体性,以利于随着网络建设的不断扩大,进行设备之间的合理排列与联络沟通。4.2传输机房的组成及面积要求4.2.1传输机房的组成传输机房一般由下列房间或区域组成(允许一室多用或酌情增加):Ø传输机房基本区:布置光、电配线架、数字传输设备、网络管理系统设备、直流电源分配设备、光电缆走线架、槽道、设备机架等的区域。Ø维护工作间/区:工作人员办公、文档资料、计算机、仪器、监控设备等用房/区域。Ø生产辅助用房/区域: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设备等用房/区域。Ø网管区域:为传输设备网管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安装的区域。应根据传输网络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考虑其安放位置及面积。一般宜考虑在传输机房周边。4.2.2传输机房面积要求表4.2.2传输机房面积城区汇聚非城区骨干机房类型区骨干传输节点非城区汇聚传输节点传输节点传输节点面积需求≥400≥300≥200≥120(m2)注:1)骨干节点:业务网络的核心节点。(传输设备单子架容量超过320G)2)汇聚节点:业务网络的主要节点。(传输设备单子架容量在60-320G之间)2 Q/BJT13—20053)以满足10年期内传输网络发展规划需求为依据。参考目前的环境情况。4.3传输机房建筑要求4.3.1传输机房总体要求传输机房内严禁设置水管、暖气管等设施。室内净高(采用2600mm机架时,地面至房顶梁下)一般不小于4000mm,设置外开式防火门,门高应大于2100mm,宽度应大于1500mm。建议不设窗,或设置不能开启的窗。传输机房设备安装区域从地面向上4000mm高度内,不得放置消防等其它设施的主干管道。设备(一般不大于600mmx600mm)安装后应能保证操作面有足够的维护操作空间。设备一般不建议对墙安装。对于泡沫砖、轻体砖类的非承重墙体,应根据设备安装的实际需要,在对应的设备、走线架固定高度,设置相应的加固带。4.3.2传输机房地面要求传输机房地面应采用具备防静电的地面材料,在温度为15℃~30℃、相对湿度为30%~75%时,地面材料系统电阻为1.0×105?~1.0×109?。同时静电电压绝对值应小于200V,静电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传输机房地面承重均荷载不小于6kN/m2。(约合612.2kg/m2)传输机房的地面应为现浇地面,以达到地面整体性的要求,防止产生裂缝。地面表面对水平面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2%,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0mm。地面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在2000mm范围内不应超过2.0mm。应做好传输机房地面(和楼面、墙面)的防漏水和防凝露措施。4.3.3传输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4.3.4传输机房的抗震等级应符合《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YD2003-1992)中的规定。4.3.5传输机房线缆的走线设施要求传输机房场地应充分考虑设置各种电缆、光缆及综合布线系统进、出机房场地的走线3 Q/BJT13—2005通道。电力电缆应单独设立走线通道。传输机房墙壁、地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走线孔洞,以便传输机房向外部走线(一般情况下在ODF/DDF设备安装区域,以在其附近的墙壁、顶部或下部地面预留孔洞为宜)。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各种沟槽应采取防潮措施,其边角应平整,地面与盖板应缝隙严密,照明与电力管线应尽量采用暗铺设;信息和网管系统所需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应结合本建筑物的实际情况预先考虑,并应符合GB/T5031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中的规定。传输机房不设置盘留光缆留余长的设施,施工后的光缆余长必须盘存在电缆进线室或传输机房以外的地方。4.3.6传输机房室内装修要求传输机房的室内装修应满足通信设计的要求,选用耐久、不起灰、非燃烧的材料,不得使用架空地板、吊顶及塑料壁纸等材料,严禁装饰木墙裙。传输机房内各建筑构件,如地面、墙面、顶棚和门、窗的面层材料,应选用不燃烧、耐久性好的材料。并应符合《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等相关技术规定。4.4传输机房内的环境要求4.4.1温度、湿度符合下列要求传输机房温度应保持在18℃~28℃之间。传输机房湿度在温度小于25℃时,应保持在20%~80%之间。传输机房宜采用独立式空调系统。4.4.2防尘埃要求传输机房的防尘设施应经久耐用,正常情况下尘埃度应符合表4.4.2的要求。表4.4.2尘埃最大直径(um)0.05135最大浓度(每立方米所含颗粒)14×1057×10524×10413×1044 Q/BJT13—20054.4.3气体浓度要求传输机房内各种主要气体浓度应符合表4.4.3a和表4.4.3b的要求。表4.4.3aSO2H2SNO2NH3CL2气体名称(mg/m3)(mg/m3)(mg/m3)(mg/m3)(mg/m3)要求浓度不大于1.5不大于0.03不大于0.15不大于0.15不大于0.3表4.4.3bHCLHFO3C0气体名称(mg/m3)(mg/m3)(mg/m3)(mg/m3)要求浓度不大于0.5不大于0.5不大于0.1不大于30.04.4.4照明要求照明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8-3照明设计。照明应分为正常照明、保证照明和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应由市电电源供电,保证照明平时为市电电源供电,当市电中断时则由自备油机发电机的电源供电;在市电中断、油机发电机尚未供电之前,应由应急灯提供照明。各种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列架之间或通道上方,并宜高于列架或走线槽道最高水平面200mm以上,不得直接对缆线造成烘烤和光线的遮挡。照明用导线宜采用铜芯绝缘线,导线截面应根据允许载流量选择,照明导线应穿放在金属管中。照明灯具宜采用白色单点照明的圆形灯具。照明光线平均照度为150~200Lx,无眩光。4.5传输机房供配电要求4.5.1传输机房通信设备直流用电(电力室直流配电盘-传输室配电箱-列头电源柜-传输设备)应具备双路供电条件。交流供电应按照通信设备、测试仪器、仪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和机房照明用电分路设置。传输机房空调设备单独进行配电。4.5.2传输机房供电电源要求设备直流电基本要求:标称值为-48V,波动范围-40V~-57V。5 Q/BJT13—2005传输机房交流电基本要求:电压220V,波动范围:额定电压值的5%~-10%(198V~231V)及电压380V,波动范围:额定电压值的5%~-10%(342V~399V)。供电能力按中期设备功耗进行合理配置。4.5.3在传输设备列头一端应设置直流分配柜一台,为该列内各子架提供直流电源。在特殊情况时宜可根据设备的数量、用电量、配电柜有效利用,酌情增减列头电源柜数量。4.5.4列头电源柜的引入电源,应根据电源分配柜的保险数量或用电容量计算电缆规格。当每个电源柜用电较少时,其引入电源可采取串接方式,减少电源柜至上级配电箱电缆数量。4.5.5从架内分电盘到传输设备机框的电源线应为阻燃铜芯电缆。4.5.6传输机房墙壁上应设足够施工、维护所需电源插座,且严禁该类电源与设备电源同路供电。4.6接地、防电磁干扰要求4.6.1光、电传输通信系统属于精密通信设备,为了保证其正常工作,传输机房内应有良好的接地和防电磁干扰的设施。4.6.2传输机房的防雷接地,宜使用大楼的联合接地系统。但通信设备的工作地、保护接地应为分别的连接体,并独立直连到联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小于1?。传输机房接地应符合《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J26-89的规定。4.7防护和安全管理要求4.7.1应具有各项环境监控措施,具体内容包括:门禁、温度、湿度、水浸、烟感、有害气体等。4.7.2传输机房内应设置相应等级的消防灭火设施要求4.7.3对传输机房内的通信电源宜实现远端监控,包括:直流、高低压告警、熔丝告警等。5传输机房列架等安装设计要求5.1安装区域划分的要求6 Q/BJT13—20055.1.1传输机房平面按所安装设备功能要求,分为传输设备安装区(设备机架、各种配线架/柜)、直流电源分配设备安装区、网络管理设备安装区、基本工作间/区、生产辅助用房/区五个区域。5.1.2传输设备安装区:安装各种数字传输设备。该区域占传输机房主要空间,并宜以厂家、设备种类、工程项目等要素不同进行范围划分。传输机房在最初设计时应遵循基本的平面布局(详见图一)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2Mbit/sDDF的安装容量,如确实需要2列DDF,应顺序排列在垂直于设备列方向的同一侧,以避免影响空调制冷的效果。此外在电缆走线架的设计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后期扩容中电缆的布放及排列要求。光纤配线架和同轴配线架应分列安装,安装区域应集中在传输机房中部,并按厂家、设备种类、工程项目等进行划分。详见图5.1.1。2Mbit/sDDF2Mbit/sDDFDDF设备设备设备同轴设备设备ODF图5.1.1传输机房平面设备布局示意图5.1.3直流电源分配设备安装区:用以安放直流配电设备,直流配电设备应统一安装在传输设备列一侧的顶端,或传输机房的周边。5.1.4网络管理设备安装区:用于安放管理系统设备,一般选定在传输机房便于综合布线走线的某一区域,以不妨碍整个传输设备布局为选择条件。5.1.5基本工作间/区:应紧邻传输机房,用以安装网络管理终端等设备。并应考虑维护人员值班工作的需要,以及资料、备件仪表存放之处。7 Q/BJT13—20055.1.6生产辅助用房/区:安放空调等其他设备区域,空调设备安装应靠近传输机房墙体或外部,同时有利于送、回风的位置。5.2传输机房设备框架的安装设计要求5.2.1设备框架安装设计要求5.2.1.1传输机房设备框架是安装放置设备机架的金属框架。设备框架可用于对其内部所安放的光电设备起到固定、保护作用,同时利用框架的支撑,可以在其顶部布放传输设备所需的线缆。5.2.1.2框架可分期安装,但应以满足近期工程为前提,对于规模较小的传输机房,框架宜一次装备齐全。5.2.1.3相邻列架间距离应保证900mm的操作维护间距,列架临墙时,距墙距离应不小于1000mm。5.2.1.4金属框架水平层面1000mm内水平误差应小于1.0mm,垂直误差应小于金属框架高度的千分之一。5.2.1.5框架安装方式应采用铝合金框架结构,并与建筑物进行连接固定。5.2.1.6框架安装应保证整体美观、牢固,且框架金属表面光洁、切割面整齐无毛刺。5.2.1.7框架的加固要求a)框架的各相关构件应通过标准连接件连接成一个整体,并通过框架上梁延长段与建筑物地面、墙面、天花板及房柱加固,且每列必须至少加固一次。b)框架或框架间走线架安装过程中遇到房柱时,应采用“包柱子”方式并对房柱加固。c)当框架单向长度超过1800mm时,须每隔1800mm与相邻框架或墙体加固一次。5.2.2设备机架安装设计要求5.2.2.1根据传输机房具体条件,安装设备机架宜采用2200mm、2600m两种高度。在传输骨干点、汇聚点机房安装设备宜采用高度为2600m机架。5.2.2.2在传输骨干点、汇聚点机房机架高度低于2600mm时,须采用底部垫高或加顶帽等办法使其与其他设备等高。列架顶部必须考虑光、电缆等布放走线的空间,应设置相应的走线槽道或走线架。5.2.2.3机架安装应在框架内顺序排放,不得前后突出过大。设备机架应为600mm宽、8 Q/BJT13—2005300mm/600mm厚的统一尺寸或其相应倍数的宽度。5.2.2.4需要安装的设备机架必须对地面及框架上梁进行加固。5.2.2.5设备机架及其内部机框安装设计要求:如采取上走线方式,设备内部机框按照自下向上的顺序安装;如采取下走线方式,设备内部机框按照自上向下的顺序安装。机架/机框相互之间必须留有适当空间,以便散热、电缆走线及调整操作。5.3线缆敷设与设计要求传输机房内各种线缆必须敷设在走线架、槽道、保护管内,不得随意钉挂或在地面上布放。传输机房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在条件限制或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单层走线架时,电源线、信号线也应尽量在同水平高度分别进行走线架架设,或在同一走线架内分侧进行敷设,间距不少于100mm,并对电源线加槽道保护。传输室需要配备交流电源时,应与直流电源线分开敷设,交流电源线不多时,可采用加软屏蔽套管方式通路由敷设;交流电源线较多时,交流电源线需单独敷设槽道或管道。机架内的电缆或光跳线布放时,应与电源线分侧布放。当同侧有多种电缆时,应尽量分开前后线束布放。施工、维护用电严禁使用传输设备电源。5.3.1电缆走线架安装设计要求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上走线、分层方式,一般电源线走线架在下层,信号线走线架在上层。电源线走线架上部有效空间一般不小于200mm,电缆走线架上部有效空间一般不小于400mm。220V以上的交流电源线采用上走线或沿墙壁敷设;沿墙壁敷设时,应考虑采用专用金属槽道或加装PVC槽道以保护电源线,槽道应具有可开启性和良好的接地设施。电缆走线架一般采用铝合金型材制作,走线架宽度依传输机房的设备走线需要设计,走线架长跨度时,横担梁间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预有垂直转向时,转向点或前后100mm处必须加有横担梁。若在同一高度安装不同性质的走线架时,遇有交叉时,应使用立体交叉方式。5.3.2光纤跳线槽道安装设计要求a)光纤跳线槽道的安装设计应符合《传输机房光纤跳线槽道技术规范》。9 Q/BJT13—2005b)具体内容详见《传输机房光纤跳线槽道技术规范》5.4配线架安装设计要求5.4.1设备选型要求传输机房配线架必须选用整体结构、标准规格的配线架,标准应符合《北京市通信公司关于DDF和ODF选型的规定》具体内容见《北京市通信公司关于DDF和ODF选型的规定》。5.4.2配线架安装设计要求a)DDF、ODF、同轴配线架应遵循传输机房“北京市通信公司本地网数字传输机房平面布局”的要求进行安排,以避免布放过长的光、电缆。b)光配线架、同轴配线架的安装设计要充分考虑光纤和光电缆上下出入走线的需要,要避免在配线架顶部相互交叉挤压。具体措施:采用分层方法,光纤应放置于专用槽道内。光纤出入槽道至设备机架如有需要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安装保护套管等设备。槽道任何拐弯处曲率半径应大于40mm。c)在同一传输机房内的配线架以统一规格形式或型号设备为宜,2Mbit/s配线架必须统一规格形式或型号,以方便日后管理及扩容。d)各配线架与传输设备及走线架应合理设计,尽量避免产生高度差和线缆的扭绞现象。e)各种电缆走线架在转弯处的曲率半径应满足不小于布防线缆本身直径的15倍要求。5.4.3中间光配线架安装设计要求传输机房设置中间光配线架(IODF),旨在进行传输设备高密度板卡的安装设计时采用,减少日常网络维护中在对板卡端口插头进行插拔时造成的损伤,或碰触其它端口接头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利于今后设备扩容与调整,能有效地提高网络的安全性。a)采用IODF的一般规定一般要求设备单板卡端口密度超过8端口以上,或单端设备在16端口以上。b)IODF光跳线的布放要求1)至IODF之间布放的光跳线宜采用单光纤跳线或单缆双(多)芯光跳线,使用的颜色参照北京网通的相关规定。10 Q/BJT13—20052)光跳线布放时必须敷设在光纤槽道内,并将同一机框引出的光跳线汇集成一束进行布放,在两端的终结点依照光跳线的标识要求进行设备、板卡位置标识。c)IODF安装要求1)IODF架选用与ODF相同的设备,IODF的连接头采用SC型。2)IODF一般与ODF安装在同一区域,宜单独开辟一专用位置。3)IODF架中不设光纤余长盘留空间。光跳线的余长不得超过500mm。5.4.4RJ45端子板安装设计要求a)采用RJ45端子板的规定通信机房安装的传输设备其10/100M以太网端口在8端口以上时,宜采用单独设置RJ45端子板方式。b)以太网电缆的要求布放的电缆宜采用五类线以上规格。c)RJ45端子板安装要求1)选用面板型RJ45插接件。2)RJ45端子板一般应考虑安装在本设备机架内的上方。安装完后应实现前出线,并应保证安装完后前出线有100mm以上的电缆弯曲空间。6传输机房内标识的要求6.1标识系统标识系统是标定传输机房内所有设备的编码序号、名称、性质、物理位置、逻辑编号等信息的信息系统,是传输机房设备管理的基本条件。传输机房内的主要设备、设施都应该进行标识,如:列架、机架、设备机框、端子板、主要板卡、走线架、电缆走线洞、接地体等。对有特殊要求的须要在标识上注明其特殊性,如:弱电竖井、信号线竖井等。6.2设备标识要求6.2.1所有列架、机架和安装的设备都必须在相应规定的位置粘贴规格的标签。遇到在规定位置有厂家设备标牌的,应采用错位方式进行标签的粘贴,不得覆盖。6.2.2所有同类标签应有统一的格式,并应具备易懂、美观、并便于长期保留。要求采用塑料打印带上进行打印,同一传输机房内的标识要求统一颜色、统一材料。一般情况下11 Q/BJT13—2005宜采用蓝底黑字标签。6.2.3标识的规定格式:a)列架的编号:按照机房内机架排列要求,有规律的顺序编排列号,编号代码采用英文大写字母:A、B、…Z、AA、BB…ZZ。字体大小为:75mmx90mm(长x宽)左右。列架标签粘贴在列头电源柜两侧,各列标签应粘贴在设备前面脸侧,高度距地面1500mm。列架无电源柜时,应粘贴于列架在列头的支撑立柱两侧,高度距地面1500mm。b)机架的编号:机架的编号从设备主通道侧开始数起依次编号。编号代码为阿拉伯数字:1、2、…。例如A列中:A1、A2;B1、B2等。字体大小为:25mmx30mm左右。机架标签粘贴在每个机架上横梁的中间处。c)设备机框的编号:设备上应将位置编号(列架位置、机框位置)、设备编码和路由方向等信息分行打印。Ø位置编排规则为”XY-Z”格式:“X”:为设备所在列架编号,字母:A、B…Z、AA、BB…ZZ;“Y”:为设备所在机架编号,数字:1、2、3…;“Z”:为设备机框所在机架内位置编号,数字:1、2、3…。例如编号“A3-2”表示为:A列-第3个机架-第3框位置。Ø路由方向标出本端与对端局号(含机房代号,尽量采用中文标识)。如:6201-6823设备机框标签使用的字体大小统一为:4mmx6mm左右。此标签须粘贴在机框面板或门板左上角醒目处,机框无面板或门板时,应粘贴机框左上角处,但不得影响任何有关设备的维护操作。6.3ODF标识要求6.3.1ODF标识的具体规定见《ODF设备及光跳线标签的管理规定》6.4DDF标识要求6.4.1DDF列架标识要求传输机房内数字配线架应在横列、竖列有易于识别的列号标识。传输机房内数字配线架竖列采用配线架的列标识,横列(上发下收的使用方式)在列头立柱上粘贴标签,发区域与收区域之间一般留出一横列作为杂项列。编号代码使用A、12 Q/BJT13—2005B、C、D、E…;标签字体大小为:13mmx18mm左右。6.4.2DDF横列端子板标识要求每块横列高频端子板应标明其对应传输设备的物理位置,编排规则为:“列架号-机框号-插卡槽位-线序(发/收)”,字体大小为:4mmx6mm左右。例如:“CD13-02IU21-32发”表示为:CD13列-02机框-第二槽位-1~32线序-发端。对特殊使用方式应单独予以标明,如单发双收或其他方式。对杂项列高频端子板应标明设备用途、设备位置、使用方式。6.5电源标识要求传输机房内(除设备内部电源分配线)电源线都应在距电源线末端接线处200mm内明确标出该电源线的对端连接位置、长度、线径、主备属性及其电源极性。电源分配柜内所有空气开关应标明所对应的传输设备架号、设备属性。电源箱内端子使用,按照左主右备或上主下备的方式进行使用和标注。详见图6.5a、图6.5b所示:图6.5a主备用端子组左右平行排列主用一备用一主用二备用二……主用N备用N主用备用图6.5b主备用端子组上下垂直排列13 Q/BJT13—2005主主用主用用…主主用一二三...…..备用备用备用…一二三备备用...…..6.6传输机房标识管理系统传输机房内所有设备标识的管理是机房基础管理工作之一。为实施有效管理,应设置统一的机房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以存储管理机房平面图,及所有设备属性信息等,并可查询、输出打印相关标识。传输机房平面的使用应由该系统统一管理,占用机房内位置时,必须先取得相关管理单位统一批准,并备案。并由相关部门将数据输入该信息系统。7本规范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意见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14 Q/BJT13—20054)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注:针对传输机房面积的确定问题目前,尚没有对传输室机房使用面积做明确规定的规范,在邮电部1995年1月颁发的《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中,针对每套PDH144Mbit/s系统的使用面积进行了建议,建议值为:‘可按每144Mbit/s系统2~2.5平方米估算’,但此规范颁布时间较早,以不适合目前的要求。本规范中表4.2.2传输机房面积取定,是通过对北京网通现有传输室的抽查、调研,并考虑北京网通目前对传输机房的实际使用需求综合测算得出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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