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

ID:36479679

大小:48.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5-11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1页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2页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3页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4页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本细则所

2、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对安全生产、合同、信息的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等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17本细则所称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是指对安装于水利工程的发电机组、水轮机组及其附属设施,以及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起重设备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的

3、管理活动。本细则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废(污)水、垃圾、废渣、废气、粉尘、噪声等采取的控制措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本细则所称被监理单位是指承担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单位。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实行建设监理。总投资1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四)使用国内

4、救灾或捐赠资金的。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设施,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细则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17第四条河南省水利厅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水利厅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第五条按照本细则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实行招

5、标投标制,并将确定的监理单位报项目所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活动进行管理。第六条项目法人委托监理业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的规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17项目建设监理原则上由一个单位实施。大型项目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但各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估算价应当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要时

6、,可以由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项目法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承包监理业务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就所承包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第九条监理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以

7、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三章监理业务实施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与监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人员资格应当按照行业管理的规定取得,并遵守职业操守、保守执业秘密,自觉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廉洁自律。17监理人员应当由其聘用监理单位(以下简称注册监理单位)报水利部注册备案,并在其注册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需要临时到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由该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

8、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监理责任等有关事宜。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监理人员参与下一个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是,由所在项目的项目法人出具主体工程完工证明,且同意该名监理人员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监理人员的监理费用全部由其所在监理单位支付。第十一条监理单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