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矿业税费管理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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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现行矿业税费管理法律制度体系1986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根据该条及其他配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矿业税费管理法律制度体系,其中包括资源税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矿业权使用费制度和矿业权价款制度。现行矿业税费管理法律制度体系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总体思路

2、,但从矿业企业合理负担矿产资源成本及矿产品价格真实反映价值角度考虑,矿业税费政策有进行调整和改革的必要,这也是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与促进矿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国函〔2006〕102号]实际上已经反映了我国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矿业税费管理法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下文着重介绍和分析我国现行矿业税费管理法律制度:一、我国的资源税管理制度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

3、草案)》,上述两个条例(草案)实施了近十年。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下称《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了上述两个条例(草案)。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资源税暂行条例》是我国资源税征收和管理的基本国法律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缴纳资源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对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应纳税额及课税数量进行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公布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及有关

4、规定执行;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纳税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纳税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此外,《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资源税的减征和免征情形、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等,并明确税务机关为资源税

5、征收机关。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资源税制度不仅是我国矿业税费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同时也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制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管理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制度,其二是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制度。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及其他配套规定。  1、矿产资源补

6、偿费的征收  我国于1994年4月1日施行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并于1997年7月3日以国务院令第222号对该规定进行了修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国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由采矿人缴纳,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矿产品(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根据规定的费率进行计征。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

7、理规定》第五条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从计算方式来看,矿产

8、资源补偿费与开采回采率密切相关,这充分体现了我国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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