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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宁波轨道交通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招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轨道交通工程以及轨道交通配套工程、轨道交通集团承接且同步建设的代建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2、、施工、工程保险、材料、设备(不含国际招标设备)、其它服务等招标项目的评标。第三条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提高招标、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第四条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确定相应的评标办法:(一)勘察、设计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一)。(二)监理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三)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44—(四)工程保险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一)。(五)设备招标项目(不包括国际招标设备)采用性价比法或综合评估法(二)。(六)
3、材料及其他货物(不包括设备)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七)其他服务招标项目(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工程保险)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第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序并原则上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一)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条件,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并根据技术得分、资信得分、商务得分(含不平衡报价扣分),以及各部分权重计算出评审得分,按评
4、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第一名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工程保险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高低的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组中标候选人。(二)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条件,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并根据技术得分、资信得分、不平衡报价扣分(如有)以及各部分权重计算出评审得分,按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取排序前3名投标人的评标价与基准价进行比较,偏差值中绝对值最小者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4—(三)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5、和条件,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并根据技术得分、资信得分以及各部分权重计算出评审得分,按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有效投标人6名及以上的,取排序前4名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比较,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下的,取排序前3名投标人的评标价进行比较,评标价次低者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四)采用性价比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条件,技术标采用“先定档、后打分”的方式,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并根据技术得分、资信得分以及各部分权重计算出评审得分,再将评审得分与评
6、标价相除得出性价比值,按性价比值高低进行排序,排序第一名即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六条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对招标项目限定最高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商务标不能通过初步评审,应否决其投标。第七条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合理的投标报价区间,区间上限为招标控制价,区间下限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投标报价低于区间下限的,商务标得基本分,且不得进入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的组合。—44—实行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人的评标价明显低于其他评标价(即最低评标价≤次低评标价×
7、92%,为明显低于其它评标价),一般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第八条除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外,商务标评审原则上只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对其他各项响应性条款只作符合性评审。第九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工项目,商务标评审除投标报价外,招标人还可以对投标报价的重要清单子项进行不平衡报价评审,评审标准应在评标细则中明确。第十条技术标包括技术方案或产品性能、管理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情况、进度计划等体现投标人技术实力的相关内容,评标细则应明确技术标评审标准。第十一条资信标包括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资质、业绩等内容,招标人根据本
8、办法规定的资信分设置原则,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标准。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评标细则规定的评分范围内独立打分,若超出打分区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记入评标报告。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评标细则,对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各部分评审分值及权重、评分范围、分值设置标准、商务标的评标基准价组合方式等均不得擅自调整。第十四条招标人可以在资信标评分标准中设置业绩分,分值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办法附件—44—内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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