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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管理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及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2007〕71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第二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二章
2、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四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B等以上(含B等)院级综合奖学金,且学科成绩(选修课成绩除外)平均分必须达到良好80分以上(含80分),(成绩单以每学年初(9月份)教务处出具的原始学生成绩单为依据)。学习成
3、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六)对于上学年未获得B等以上(含B等)院级综合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进入前2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全文收录(须通过专家鉴定)或者发表的论
4、文被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引用;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名次等级(不含优秀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
5、三名,为集体赢得荣誉;7.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或省级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七)积极参加班级、各系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八)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或已办理相关缓交手续。在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且同等情况下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
6、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七条学院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监督工作。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担任,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学生代表。第八条评审的基本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处每年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名额下发通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家庭实际经济情况、如果获得奖学金将如何使用等。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供学习成绩单(盖教务处公章)
7、及各种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二)班级评议。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委员和学生代表参与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成绩等进行评议讨论,后将评议结果上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初评。(三)各系评审。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结合学生思想政治表现、综合测评成绩等情况及班级提供的证明材料进一步审核。组织评审后给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学生发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将初评名单在本系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
8、院学生处。(四)学院审定。学生处及时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并经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规定的日期,将确定名单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按教育部批准的获奖学生名单,学院接到款项后由学生处会同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第十条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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