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程

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程

ID:36466936

大小:151.00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9-05-10

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程_第1页
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程_第2页
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程_第3页
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程_第4页
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程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规程(2005年4月2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次会议通过)为规范佛山市两级法院的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以下简称

2、省条例)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破产政策,参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程。一、破产申请1.企业法人及其债权人可以作为企业破产案件的申请人。企业自动关闭或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债务人均不提出破产申请的,其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非破产程序成立的清算组织,在清算过程中发现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清算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2.申请(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企业法人

3、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破产条件的,法院可以受理其破产申请。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1)书面破产申请;(2)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及工商最新注册文件(3)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4)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5)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有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6)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7)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8)法院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立案材料。4.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4、38(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有追加注资的,追加部分的验资报告或注资证明;(6)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7)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情况(列明财产名称、规格、放置地和价值等)、无形资产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企业投资情况(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投资数额、所持股份、收益等情况等);(8)企业动产、不动产产权证明;(

5、9)企业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10)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11)企业债权情况表,应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12)企业债务情况表,应列明债权人的名称、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等)、债权人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和偿还情况;(13)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及相关证据;(14)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及有关材料;(15)法院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立案材料。第(5)、(8)、(9)项原则上要求申请人提交,不能提交时,可先接收其他材料审查立案。

6、国有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时,还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属于国家破产计划内的破产企业,应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5.非破产清算组申请清算企业破产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38(1)企业清算的决定(包括股东会议决议、开办人决定、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清算的法律文书;(2)清算组成立的文件(包括普通清算组及特别清算组成立文件);(3)清算公告及债权申报情况;(4)清算报告;(5)资产负债情况说明(或审计报告);(6)资产清单。6.被申请破产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或无法

7、人资格的全资机构的,应一并提交分支机构或全资机构的会计报表、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清册等材料。二、破产案件管辖7.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即破产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法院管辖。8.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因特殊情况,拟受理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应书面请示上一级法院,经同意后方能受理。中级法院一般管辖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9.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自己审理下级法院管辖

8、的破产案件的,可书面通知下级法院移送或直接立案受理。上级法院可采取指定管辖的方式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破产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受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