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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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生产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1事项类型行政处罚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对生产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子项名称无5实施主体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鱼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2-3119611监督电话0772-31283099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

2、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9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6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还应当设置安全

3、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三百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至少应当配备一人,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机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4、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照应配人数,每少配一人处以5000元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2万元。10实施对象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1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12权限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014年修正)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

5、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13行使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4法定办

6、结时限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处罚流程详见附件7-1。16结果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17运行系统无18责任事项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

7、调查,并制作笔录。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调查时应出具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调查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由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

8、证告知书》、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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