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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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关于我市医疗保险工作有关情况的汇 报市政府纠风办: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全市医保工作调研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职责、业务及开展情况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成立于2000年,现为副县级单位,内设七科一室,现编数人,实有在编人员人,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和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等工作,管理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我们根据职责范围,先后开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管

2、理等业务经办工作。初步在全市建立起了覆盖全体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止到2014年8月底,市直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分别为23.6万人、万人、32.2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6220万人,以上各项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5%以上;市直单位离休干部835人(其中离休干部776人,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59人)全部纳入了医疗费统筹管理。2011年1-12月市直共征收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共计亿元,按规定支付相应保险待遇亿元。其中,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引下,经过积极努力,我市医疗、

3、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彰。市医保中心2007年被评为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全市医保工作连年被评为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优秀经办单位和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优秀经办单位,2007、2008、2009、2011年被市纠风办评为“焦作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10、2011年被评为行风效能热线优秀上线单位。二、2010、2011年度医疗保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2010年,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57345万元,其中按规定划入统筹基金33999万元,划入个人账户2334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233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

4、22902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9436万元;全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5624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1216万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25029万元。202011年,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62049万元,其中按规定划入统筹基金35216万元,划入个人账户2683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647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2138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4336万元;全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6182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4294万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27526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主要来源项目:一是全市参保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各级级财政对我市解决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退

5、休人员医保问题的补助、奖励资金;三是医保基金的银行利息收入;四是职工转移等其他收入。2010年,全市医保参保单位4022家,参保职工40.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9.35万人),征缴医保费49573万元;各级财政对我市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问题的补助,奖励资金682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918万元,职工转移等其他收入31万元。2011年,全市医保参保单位4470家,参保职工44.09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2.63万人),征缴医保费62049万元;各级财政对我市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问题的补助,奖励资金2939万元;银行利息收入877万元,职工转移等其他收入69万元。20按照《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6、疗保险暂行办法》(焦政[2000]24号)规定,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为: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加上个人缴纳的2%为3.1%);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加上个人缴纳的2%为3.5%);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3.7%划入。个人医保账户金额主要用于门诊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可用于住院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个人医保账户本金和储蓄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

7、医疗支出,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无继承人的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后构成,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和部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2010年,全市医保统筹基金为5.1万人支付住院医疗费20964万元,为1.43万人支付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2223.77万元。2011年,全市医保统筹基金为6.64万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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