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规划领域通过法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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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城乡规划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一)不服郑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行政许可行为内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限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拆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二)郑州市城乡规划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三)郑州城乡规划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

3、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l〕88号)等。二、揭

4、发控告类投诉请求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一)检举住房城乡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郑州市城乡规划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过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二)检举郑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

5、,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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