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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合同—同无锡市永佳钢结构有限公司关于围墙增加和移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无锡市永佳钢结构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一期临时围墙增加和移位工程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工程内容:长春天安第一城临时围墙钢骨架制作和安装、面板安装、油漆。拆除移位、再安装。二、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三、施工方式:1、发包方不提供加工场地,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场地
2、,加工完毕至现场拼装;2、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指令。四、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3年4月20日竣工日期:2003年5月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天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优良 六、合同价款:1.一期临时围墙单价:人民币1285元/跨,增加26跨,计:33,410元;2.一期临时围墙移位14跨,485元/跨,计:6,790元。3.一期临时围墙石棉瓦从外侧移至内侧,32元/跨*115=3,680元。总价:43,880元。(注:一期临时围墙增加26跨,二期
3、施工时每跨485元,三期施工时同二期施工价格)七、付款方式:工程开工后付20%,竣工后付至70%,验收合格后付至95%,另5%留做质保金,保修一年。八、其它:合同双方若由于特殊原因需终止二、三期工程之履行,则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若一期完成后即行中止,则待拆除后围墙用材归乙方所有;若二期完成后中止,则所有围墙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03年4月20日 合同订立地点: 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 签字盖章 后生效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公章)
4、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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