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393196
大小:6.24 MB
页数:99页
时间:2019-05-09
《l六章性结合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六章性结合法教学目的和要求使学生了解结婚制度、结婚的条件、结婚的程序,掌握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等问题,培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学难点和重点:结婚的条件;事实婚姻;非婚同居;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教学内容:第一节结婚法概述第二节结婚实质要件第三节结婚形式要件第四节婚姻的无效与撤销第五节我国结婚制度的完善第一节结婚法概述要点:结婚的概念与特征;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结婚与结婚法(一)结婚结婚的概念:(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一男一女依法结为配偶的行为。)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
2、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的概念广义的结婚,包括婚约的订立和夫妻关系的建立两个方面。(古代采广义的结婚)狭义的结婚,仅指夫妻关系的确立,不包括订婚。(近、现代采狭义的结婚)结婚的特征结婚的主体是男女双方结婚是法律行为结婚是身份行为(结婚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与联系(补充)(一)概念婚姻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一致并具有社会公示性,婚姻即为成立。婚姻的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时,才受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二)婚姻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1.
3、婚姻的成立与否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于某一婚姻存在;而婚姻有效与否则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问题,着眼于某一婚姻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2.婚姻的成立与有效构成要件不同。成立要素有三:主体为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有效要件有二: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履行法定形式。3.如果婚姻不成立,本身不可补正;而如果婚姻在效力上有瑕疵,特别是可撤销婚姻之情形,有可能事后进行补正。区分二者的意义在于不具备婚姻的成立要件,婚姻为不成立或不存在,即非婚同居;不具备婚姻的有效
4、要件,婚姻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二)结婚法1.结婚法的规范形式2.结婚法的内容结构婚姻成立的条件;婚姻无效和撤销。结婚法的内容结构实质要件必备要件禁止要件结婚的法定要件形式要件(结婚程序)结婚法的内容结构婚姻无效和撤销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古代的结婚制度1.个体婚形成初期的掠夺婚2.古代社会通行的包办婚有偿婚聘娶婚赠与婚等3.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二、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自学)(一)古代的结婚制度1.个体婚形成初期的掠夺婚2.古代社会通行的包办婚有偿婚聘娶婚赠与婚等3.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二)近、现代社会的结婚
5、制度1.自由婚的确立2.中国近代结婚制度的演变3.社会主义结婚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结婚制度的基本特点第二节结婚实质条件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结婚条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方面。前者是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后者则是结婚的禁止条件,也即婚姻障碍。一、结婚的必备条件(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二)达到法定婚龄(三)符合一夫一妻制(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1.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2.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3.结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案例:未治愈的严重精神病人能否
6、登记结婚?林某,男,1973年出生,无业。李某,女,1977年出生,某厂工人。林强,男,1949年出生,林某之父。案例:未治愈的严重精神病人能否登记结婚?林某因1996年外出打工时,被重物击中头部,导致脑部受伤,因治疗不及时,拖延而成脑外伤后遗症,造成记忆力减退,举止失常,后经医院确诊为脑外伤引起的精神病,虽经治疗,但时好时坏,病况很不稳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某的父亲林强开始为林某的婚姻大事着急,但同镇上的人都知道林某有精神病,虽经人介绍数次均未成。林强决定去老家农村为儿子说上一门亲事,随通过介绍人张某找到了李
7、某,并要介绍人隐瞒事实真相。张某告诉李某,林家家境富裕,只有一个儿子,只是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脾气稍差一点,并许诺,如果李某嫁过去,林家会将其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在镇上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李某与林某匆匆见过一面后即表示同意。案例:未治愈的严重精神病人能否登记结婚?2000年,林强在林某和林某未进行婚前检查和亲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托人为男女双方出具虚假的婚检证明,并为二人办理了结婚证,随即举行了婚礼。婚后不久,李某感觉林某精神不正常,行事多异于常人,遂询问邻居,邻居告知林某有精神病,李某顿觉受骗,遂向人民法
8、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林强和林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主要法律问题:精神病人有无结婚能力?隐瞒实际情况欺骗他方当事人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参考处理意见: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该项婚姻无效,并追加介绍人张某为第三人,判定林强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李某精神抚慰金一万元。结婚当事人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