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精神药品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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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文件院质管会【2014】3号关于《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各科室、门诊医师: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临床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

2、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临床使用管理的要求。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由医政药政科制定医院《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望临床各科室和医师认真学习,严格按规范要求遵照执行。关于《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附件:1、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2、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指定书3、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开封县第二人民医院医政药政科二0一四年十月五日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为了进一

3、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临床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第一条: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能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条: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

4、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第三条: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第四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

5、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五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第六条: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七条: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

6、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第八条: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注:●哌替啶常用量:①口服给药50~100mg/次,200~400mg/日。②皮下或肌内注射25~100mg/次,100~400mg/日。极量:①口服给药150mg/次,600mg/日。②皮下或肌内注射150mg/次,600mg/日。③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内使用

7、。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吗啡常用量:①皮下注射5-10mg/次,15-40mg/日。②口服给药5~15mg/次,15~60mg/日。。缓释片和控释片应根据癌痛的严重程度、年龄及服用镇痛药史来决定,个体差异较大,首次用药者一般10mg或20mg,每12小时1次,根据镇痛效果调整用药剂量。③静脉注射镇痛的常用量为5~10mg/次,对于重度癌痛首次剂量范围可较大,3~6次/日。极量:①口服给药30mg/次,100mg/日。②皮下注射20mg/次,60mg/日。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第九条:为

8、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第十条: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麻醉、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规范第十一条:癌痛患者确需使用吗啡制剂时,可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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