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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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编号:浙F1-2008-1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

2、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象山县万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276号法定代表人:王正国联系电话:65728968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252800678企业资质证书号:浙房开1116号委

3、托代理人:×  地址:×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种类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象山丹西街道丹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南、编号为25-001-1

4、31-0001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载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象国用2008第80289号。该地块总土地面积为27326.35m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万华康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2008-0240029号,施工许可证号为330225200807090101。第一条协议补充条款。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的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象山县建设局,预售许可证号为2008008。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

5、的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号房。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位于第层。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商业用地为2008年6月16日至2048年1月4日,住宅用地为2008年6月16日至2078年1月4日。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中高层住宅,属框架结构,层高2.9米。该商品房有阳台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封闭式。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外墙采用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屋面采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窗户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塑钢窗。外墙、屋面保温保修期五年。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应分摊的共

6、有建筑名称及建筑面积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二)。28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第三条协议补充条款1、买受人在购买上述房屋的同时,认购位于地下一层□地面□地下二层□(编号:,具体详见附件一附图)的停车位。2、买受人在购买上述房屋的同时,认购位于幢楼内(编号:,具体详见附件一附图)的自行车库;该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为:㎡。第四条  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633.69平方米,坐落9#1单元102室和202室及2号商铺北侧(具体物

7、业服务用房以实测面积为准,位置以施工图及房屋交付后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其中物业管理用房297.68m2,物业经营用房336.01m2,属于业主共有。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1、汽车位。2、除法律规定外,其余小区设施、设备、自行车库和其他配套建筑、设备设施(不包括在合同标的物范围内),小区内的会所(不包括按比例配置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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