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工业供气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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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工业用户购销合同16目录目录1第一部分特定条款2第二部分一般性条款51.能力52.天然气交付与交付压力53.照付不议54.用气方少提65.补提气66.用气履约保证金67.天然气价格与气价调整68.结算79.质量与标准810.供气量调整与供气中断811.计量、调压与检定912.维护、维修与恢复供气1013.供气方的权利与义务1014.用气方的权利与义务1115.违约责任1216.不可抗力1317.交付年度与合同量1318.终止1419.保密1420.供、用气双方的其它约定1421.争议的解决1522.通知和联络1523

2、.附则16161.燃气有限公司(下称“供气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2.下称“用气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方与用气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本协议由下列供用气双方于年月日在江苏省徐州市签订A.供气方是天然气售气方,用气方是天然气购气方。供、用气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就用气方购买供气方天然气事宜签订本协议书。B.在签订本协议书时,供、

3、用气双方特作以下共同声明:供、用气双方均明确各自签订本协议书的目的与法律后果,供用气双方均仔细研究并明确了本协议书的所有条款的含义,供用气双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C.用气方确认:供气方已充分提醒用气方明确本协议中所有条款的含义。供气方与用气方确认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第一部分特定条款1、用气地址、种类、性质1.1用气地址为:1.2用气种类为:1.3用气性质为:工业用气1.4用气设备为:按双方签订的天然气设计安装工程合同为准(合同编号:)。2、年最大合同量:2.1每一个交付年度(第一交付年度按下述第2.2条规

4、定)年最大用气量:万标准立方米/年。交付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2.2第一个交付年度()年)的年合同量,从用气方实际用气时年月开始至年月31日止,以2.3条款中年度各月合同量累计计算,为万标准立方米/年。2.3每年度各月合同量:(单位:万标准立方米/月)月年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合计162.4每一交付年度的3月至11月份是供气方保证用气方计划用气月份(供气方发生本协议第二部分第10.1及10.2条款情况除外),冬季12月、1月及2月份为不保证正常用气计划月份,用气方应配备备用燃料系统。2.5年合同量调整

5、:在付气期内用气方有权在每个交付年度提出调整一次年合同量。用气方提出调整年合同量时,应于每个交付年度开始提前90天书面向供气方提出调整下一个交付年度的申请,供用气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该请求年度年合同量标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3、日最大合同量3.1根据中石油对供气方的各月日最大供气量、不均匀调峰系数及双方签订的合同量推算出用气方每年度各月每天的合同量,见下表:(单位:万标准立方米/日)月份123456789101112最大合同量3.2预测、申报机制3.2.1周预测:用气方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向供气方提交次周预测

6、计划用气量。周预测中的每日用气量,不得超过日最大合同量。如用气方有特殊的生产计划安排,在周预测中的任一日需超出日最大合同量,应按照下述第3.2.4条的规定,启动与供气方的周协商机制,以便于供气方尽合理努力提前调度及调剂。在未履行周协商机制或未获供气方以网上或其它书面形式确认的情况下,供气方对用气方次周的供气义务仍应以适用于该日的日最大合同量为限。如果用气方未按本第3.2.2条的规定向供气方发出某一日申报,则用气方在此前向供气方提供的有关周预测中为该日所预测的气量即应被视为用气方对该日的日申报气量,但供气方的供气义务仍应以适

7、用于该日的日最大合同量为限。3.2.2日申报:“日申报用气量”指任何一天从北京时间上午八点开始到次日北京时间八点的二十四(24)小时时间的计划用气量;从试运转日的前一天起,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的每一日,用气方应在每日的上午9时以前以网上填报方式向供气方发出通知,载明用气方为下一日所指定的天然气气量(“日通知”),供气方以网上确认形式回复;用气方当日的最大用气量以供气方以网上确认形式回复的用气量为限;3.2.3日用量变更申报:用气方因特殊原因,需使用超出日合同量的天然气,即使用气方已在周预测中列明当日的实际气量并与供气方在

8、周协商机制中确认,仍应根据生产计划,提前48小时,使用供气方提供的“气量变更申请表”进行日用气量变更申报;变更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供气方以网上确认形式回复;用气方当日的最大用气量以供气方以网上确认形式回复的用气量为限;3.2.4额外气:16在每一交付年度任一日,用气方获供气方批准的大于日合同量的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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