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岸二期绿化施工合同协议书

北岸二期绿化施工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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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宁德市东侨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包人(简称乙方):福建省兴业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宁德市北岸二期景观工程(二)、工程地点:东侨开发区(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种包活第二条主要工作内容填土、挖穴、苗木种植、养护。第三条工程量及造价(一)、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工程造价:人民币887695元,大写捌拾捌万柒仟陆佰玖拾伍元整。(三)、本绿化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以承包方中标价为准,工程量以实际种植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最终结算价以工程量乘以单价,并经有权部门审核为准。第四条工程质量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和本合同的专用技术规范。第五条工期要求,工程验收(一)、开工日期:2009年2月28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3月29日。总工期天数:30日历天。(不含苗木养护期一年,苗木种植完成后应由承包人进行养护1年后予以竣工验收)(二)、验收期限:自工程完工之日起14天内,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交工验收。第六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一)、本合同协议书;(二)承诺函(含报价);(三)、合同专用条款;(四)、合同通用条款、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五)、图纸;(六)、工程量清单;(七)、招标文件(八)、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8 除不可抗力及合同规定的调整因素外的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承包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2、合同中工程量清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和实际计量数量计算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若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按照预算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福建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年版)与《闽建筑[2007]15号文》、《闽建筑[2007]4号文》及2008年10月份《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宁德市蕉城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信息及市场采价。工程类别为三类,税金3.445%)计算所得的单价×(1-折扣率)(折扣率=11%)。4、合同与预算定额中没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5、根据确定的计量结果,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进度款。①在工程结束时,经完工验收合格,按工程价款(含变更及新增数量)的60%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养护半年后按苗木满足规定成活率再支付20%工程款。②养护满一年经验收合格后10天内,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的款项支付至90%。③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质量进行结算,并在有关部门审核结算后14天内支付。④补植的苗木必须经过一个夏季、待秋季过后方可进行验收。⑤养护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起一年(包含成活养护半年,日常养护半年)。6、承包人的工期延误:若承包人逾期竣工,应向支付违约金按3000元/天计取,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第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相应苗木的有关报验单等。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及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2、竣工结算:单位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8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本项目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期限为28个工作日。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在14天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尾款。若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3、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8 4、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第九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误期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规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规范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按有关规定罚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1)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及时到岗到位。若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人次500元人民币。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的,须事先征发包人同意并更换同等或高资历的人员并不超过2人次,超过2人次的每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每人天5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天1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累计缺岗天数的三倍延迟拨付进度款。因承包人工程管理人员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1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承包人未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监理人和甲方批准更换的,其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交纳上述费用。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常驻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8 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天3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超过壹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4)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本条所称“严重拖后”是指施工进度与批准的预定施工计划差达到15%(含15%)以上)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e、承包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并不能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时。f、承包人未能有规律和连续施工;g、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h、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i、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j、有其他违约行为。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退场,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4、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工作和责任(一)、甲方:1、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施工设计图一套。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2、办理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养护期满的验收。3、甲方指定林洪凌同志为工地代表全权代表甲方负责处理有关施工的相关事宜。4、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给乙方。5、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违反规范和发生违约事件进行处理。(二)、乙方:1、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纸会审后七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报业主、东侨建设局、质量监督站报备。2、乙方进场人员应服从甲方协调指挥,遵纪守法,认真完成绿化施工任务。8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苗木品种、规格、质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提供种植的苗木。4、乙方所进的苗木,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要求的质量,并经甲方代表验收凡不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的苗木,应一律清退出施工现场,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应保证苗木成活率达100%,养护期从交工验收起一年整(其中成活养护半年,日常养护半年)。6、及时做好现场鉴证,包括种植穴挖掘报验单、地块整形报验单、土球直径报验单、地下管线保护报验单、耕作土及基肥施作报验单、疏枝报验单、树木种植报验单、清理及恢复等工序报验单,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地代表进行工序验收合格后签认,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7、及时完成完工结算。8、服从甲方代表的指导,协调好双方关系。9、负责施工安全和应负的治安责任。10、乙方指派池昌金同志为工地代表,协调处理有关施工的一切事宜。11、尽管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施工设计图,但乙方仍应自行负责查明施工现场地下各种管线和构筑物的平面和竖向位置,并负责施工场地及附近的地下、地面各种管线和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都由乙方负责,都应当免除甲方被索赔、诉讼、牵连的责任。12、乙方应自行办理环保、交警、城建监察、文明施工、清洁卫生、运输管理等各个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件和应办的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即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内。13、乙方应负责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保修(养护)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如果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应由乙方人员全面负责,并免除甲方受牵连或被赔偿或被诉讼的责任。14、乙方保证本工程的施工不转包、不分包,如有发生转包或违法分包,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被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投入一定的安全费用,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2、承包人在现场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3、承包人投保内容: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所有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和相应的文明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在承包方具备施工的前提下,按承包单位投标书中相应项目费用的50%予以拨付,其费用含在首期工程预付款中。28 、乙方所进的苗木,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工程量清单要求的质量,并经甲方代表验收凡不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的苗木,应一律清退出施工现场,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时做好现场鉴证,包括种植穴挖掘报验单、地块整形报验单、土球直径报验单、地下管线保护报验单、耕作土及基肥施作报验单、疏枝报验单、树木种植报验单、清理及恢复等工序报验单,报验单经甲方工地代表进行工序验收合格后签认,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乙方应包种包活(成活率100%),养护期从交工验收起一年整(包含成活养护期半年,日常养护半年)。3、苗木要求3、1规格及质量所有进场的苗木,必须全部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规格、质量要求。所有乔木要求全冠,长势旺盛无病虫害。苗木应树形美观、粗壮、高径比合理、挺直,主干3米内弯曲度不超过8cm,根系发达,否则为不合格苗木。3.2苗木土球乔木土球直径为胸径的8倍以上,灌木土球直径为地径的8倍以上,土球厚度为直径的2/3。土球应有包装和用草绳包扎。包装、运输、装卸、种植过程均不得使土球散落,否则视为不合格苗木,土球的包装物在种植时应予以拆除。3.3苗木运输苗木从起挖至种植,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苗木运输过程,必须使用全部封闭的车厢,或使用帆布封闭,以防止苗木失水。3.4苗木修剪与扎蓬苗木应在起挖前进行轻修剪,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并剪除枯枝、病枝、受伤枝、内向枝、叠枝。修剪后的伤口应涂抹防腐剂或接蜡,以防病菌感染。修剪应防止劈裂致使树干、树枝受伤。修剪后起挖前要对树冠进行由上至下、由外向内的扎蓬,分层分片包扎,以方便起挖、装卸、运输和栽植。3.5苗木检疫本市范围以外运进的苗木,应经检疫合格,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6不合格苗木的处理凡不合格苗木,应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其损失由承包人负责4、苗木栽植4.1施工放样严格按照施工图放样,遇到现场情况和施工图有出入时,由设计人员和业主代表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调整。放样经自检和业主代表检验合格后才能挖穴。4.2挖穴挖穴前应妥善处理原地面附着物及构筑物,查明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确保不损坏他人财产,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如遇障碍物,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的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4.3客土8 每个种植穴应置放不少于四土箕的耕作土和两土箕的有机肥土。4.4种植树苗相邻植株规格应按高度、干径,树形近似进行合理搭配。种植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分层踏实,浇透第一遍水。4.5支撑固定乔木采用树棍三脚桩(直径不少于5cm,高度不少于1.8m)固定支撑种植后的苗木,捆扎牢固。胸径或地径5cm以上的灌木,均采用Ф3cm的竹、木桩进行三角支撑。高度均至第一分枝处。5、苗木验收5.1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所种苗木应保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要求和符合规范标准,否则业主将不予支付不合格苗木的价款,如不合格苗木超过工程苗木总数的10%,业主对超过比例的苗木按每株300元处罚。5.2成活率百分之百,未成活的按每株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扣除工程款,并由承包人补种成活(过一个夏、秋季节)后,经验收合格时再支付补种的工程款。5.3成活的标准为树杆上的叉枝具有成活的绿叶。5.4施工中和完工时,必须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符合文明施工有关要求。6、苗木施肥养护为保证苗木生长旺盛,要求在种植土中渗入适量基肥。在养护期中,每年施N、P、K全元素追肥2次。并按时清除杂草、杂物等,如发现苗木有死亡等必须及时补植到位,若未能按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通知补植,费用从承包人预留工程款中扣除,补植的苗木必须经过一个夏季,待秋季过后方可进行验收。7、承包人对现有的花钵、地下管线应按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要求,进行保护、利用或移位,其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内。8、施工中,承包人对大、小乔木及大灌木的树干采用草绳绕扎树干至第一分枝处。9、施工中,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公共交通的安全,设置必要的围栏、警示牌、指示牌、避免车辆、行人因施工原因造成损失,如有发生不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负责,业主不负任何责任。10、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第十三条不可抗力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10级以上(不含10级)台风、日雨量8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2、双方约定在养护期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苗木死损等及场地清理修复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四条补充条款:1、、承包人工程结算、中间工程款支付的规费中劳保费用以承包人2008年8 劳保核定卡实际类别计取;2、本工程措施费用按照承包人投标文件商务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除第4~10项外采取总价包干方式,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包括投标人实施中施工组织变化、采用的措施与投标有变化、工程数量误差、地质原因工程变更等)。但应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本工程文明施工费8399元、、安全施工费5869元和临时设施费11637元即为结算价,施工过程中不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和相应的文明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发包人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中已包含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用。3、当实际施工中工程量超过招投标文件清单工程量时,超过部分项目数量单价按照通过预算价编制依据计算所得的综合单价乘以(1-折扣率)(折扣率为11%)作为结算单价。并应提前报告监理与甲方,报送有关单位审查。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后。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养护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失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做为合同的补充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帐号:帐号:签订时间:2009年3月5日签订地点:宁德市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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