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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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三、影响台风分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  (二)重大(Ⅱ级) (三)较大(Ⅲ级) (四)一般(Ⅳ级) 四、应急响应  (一)Ⅰ、Ⅱ级应急响应  (二)Ⅲ级应急响应   (三)Ⅳ级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五)应急结束 (六)县(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   13   五、应急保障  (一)抢险队伍保障 (二)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四)应急演练  (五)防

2、台风抢险救灾工作评估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二)预案解释部门 (三)预案实施时间                        1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的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反应行动,防御和减轻台风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舟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舟山市海上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舟山市范围内无动力修造船舶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确保公共安全原则。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确保公共安全的原则。台风影响期间,不得在公共锚地锚泊无动力修造船舶,不得在舟山跨海大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靠泊或锚泊无动力修造船舶。 2.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的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13   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区无动力修造船舶

4、防台风工作负责;市经贸委、市交通委、市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各自管理的船舶修造企业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负责。  3.企业主体责任原则。船舶修造企业是本单位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它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   4.统一指挥原则。各级“三防”指挥部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体系  市、县(区)“三防”指挥部内设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小

5、组,成员由经贸、海事、港航、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处置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工作的重大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舟山市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无动力修造船舶防台风安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当发生无动力修造船舶险情及次生灾害时,当地政府迅速响应,各级各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13   组织体系示意图     市“三防”指挥部           专项工作小组   县(区)“三防”指挥部   县(区)经贸局、海事处、港航局、安监局 乡镇(街道)政府              市

6、交通委、市新城管委会、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  市经贸委、舟山海事局、市港航局、市安监局               乡镇(街道)政府          船舶修造企业      三、影响台风分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一)特别重大(Ⅰ级)  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13   (二)重大(Ⅱ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市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温州、上海等附近区域登陆,严重影响我市。   (三)较大(Ⅲ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紧擦

7、舟山海域北上,影响我市范围较小。 (四)一般(Ⅳ级) 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径125度以东、或北纬25度以南转向,对我市影响较小。    四、应急响应   (一)Ⅰ、Ⅱ级应急响应   按照市“三防”指挥部对全市防台风工作的部署,在台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1.台风消息阶段 (1)市“三防办”加强值班,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并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注意做好防台风的各项准备。 (2)各县(区)政府和市经贸委、市交通委、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等部门及时通知所属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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