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

ID:36319073

大小:1.04 MB

页数:335页

时间:2019-05-09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_第1页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_第2页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_第3页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_第4页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煤矿安全规程》电气报告人:孙继平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煤矿机电组组长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委员会矿山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煤炭学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信息与自动化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煤炭工业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安全监控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刘官屯矿12.7特别重大事故)组长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焦家寨矿11.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瑞之源矿12.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安信矿6.13特别重

2、大事故)组长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北李家洼矿7.14特别重大事故)组长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丰二矿9·21特别重大事故)组长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山西屯兰矿2.22特别重大事故)组长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事故)组长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湖南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事故)组长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河南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事故)组长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

3、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解析: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第十章电气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百三十五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应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解析:本条是关于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环节的总体规定。本条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1.删除对

4、“通信系统”的要求本次《规程》修订中,增加了第二篇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专章内容,为避免重复,将原条款中对“通信系统”的要求移至第十一章。2.增加电气设备“选型”的要求因为设备选型是保证设备安全使用的前提,如果选型不当,所选用的电气设备不适用于现场使用环境、运行工况或防爆保护级别,可能会造成诸多安全问题甚至引发事故,所以增加了电气设备“选型”的原则性要求。3.删除“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本次《规程》修订过程中,已明确《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在附则第七百二十条中已明确说明“煤炭行

5、业施行的其他规程、规范同本规程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准。”因此,将原条款中“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予以删除。4.增加“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尽管本规程已经对煤矿地面、井下电气设备和电力系统的安全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仍难免会有涉及不到之处;且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和标准规范的更新换版,可能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可能会出台相应的规定,因此增加了“本规程未规定的,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第四百三十六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

6、站的两段母线)。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区域内不具备两回路供电条件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应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

7、路必须带电备用。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可热备用;若冷备用,备用电源必须能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电断电装置。解析:本条是关于矿井供电电源及线路的规定,目的是保证矿井供电的安全可靠,避免无序停电对矿井安全生产造成威胁。(一)关于矿井供电回路的规定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机和瓦斯抽放泵站等设备均属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要设备损坏。为确保其供电的可靠性,矿井应由

8、两回路电源供电,当其中一电源回路发生故障中断供电时,另一电源回路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并能担负矿井全部用电负荷。部分规模较小的矿井,受条件限制只能采用单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时,应经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审查批准,但必须设置备用电源。本条款同原《规程》(即2011版《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的相关条款相比,进行了如下修改:1.明确了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进一步明确矿井双回路电源线路的定义为:“即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