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一个新法律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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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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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迎接一個新法律時代的到來!民法親屬編修正的第一度討論,目前已接近尾聲。就已修正的條文來看,它是否已符合學者專家的「期望」?在往個人主義方向的趨勢中,有沒有開倒車?修正的程序與技術上,有沒有人建議做更妥善的準備?學者專家們對修正的「期望」,將來獲得立法同意的勝面有多少?修正的苦心有沒有虛擲的隱憂?修正法如果頒佈,在正式實施前的過渡時期怎麼辦?針對以上的問題,有關方面和學者專家有許多意見與預測。有的專家們以為:民法與人密切相關,修正的角度,以及修正的進展,實無保密的必要,需要大眾的關心,參與,接受輿情的回饋,這樣的工作才有意義!但是,也有些學者身兼修正會的委員,希望他講的意見,記

2、者引用時能不透露他的姓名。所以,記者報導時,一律以甲、乙、丙代稱。從寬從嚴暫難定論甲委員說,修正的結婚法中,採「登記」與「禮俗」並行,將使結婚的合法可能性更為複雜,登記主義的利益也不能得以伸展。他主張採單純登記制,在施行前,不妨明定一段過渡的期間,以大眾傳播工具配合,大力宣傳新的政令。委員乙說,修正案中子女的姓氏,規定母親沒有兄弟時,子女可從母姓。他認為「沒有兄弟」的限制無意義。他指出,這樣的子女如已結婚生子多年,而岳父又喪偶另娶,生下了兄弟,依法律的解釋,是否全家又應改從父姓呢?他認為加以限制不實用,應該純由夫妻約定。他更有一大胆的主張:以為一家存在兩種姓氏,並沒有什麼好奇

3、怪的,孩子有的從父姓,有的從母姓,不是很好嗎?委員甲又認為,民法九百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這一條並沒有修正。他認為,這樣的婚姻,根本應該規定無效,但當事人恢復意識後,如果認為既已生活了一段日子,尚稱愉快,可以追認婚姻從結婚起有效。委員丙對於非婚生子女,「強制認領」條沒有修正,大為抨擊。他表示,強制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必須採取蓋括主義,就是有足夠的事實證明父子間關係時,應由法院裁定生父認領。這樣子女才能接受「保」和「養」,不致造成社會問題。委員丁對「收養問題」頗有意見。他指出,民法一0八二條沒有修正

4、,規定收養關係如經裁判終止後,無過失的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要求贍養。但是一0八一條,規定裁判終止的原因,大不利於養子女,因此有過一方通常是養子女。通常情形:養家的經濟情況一定優於養子女,反而較可能向養子女索取贍養,大悖常理。他說:法律不從保護養子女上著眼,這種現象是否妥當,令人懷疑。又,修正案新訂:如果養父母雙亡,而養子女無謀生能力,法院可為法定代理人,決定收養終止。他表示,這樣的限制太鬆,應再加上「未成年」及「生父母之一尚存」,才可終止收養,回歸本宗。因為符合這兩項條件,生父母仍具有親權,可以施予教養。否則徒為無謀生能力,回本宗,一方面增加生方負担,一方面違背養方當初旨意

5、,皆不允當。其他委員的意見,尚有很多,但有些過於龐大,牽涉條文繁複;有的又過於偏向細節,只是語意問題,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也有人為傳統護法未參加修正委員會的學者戊說,現行的民法已「太」個人主義化了,違背我國倫理,應趁這個機會走回民族主義。他指出現行法未規定「親權」字樣,只有抽象的親權概念。他主張明確標出親權,子女有服從父母的義務等。又,現行法中,父母自女採平等的地位,規定直系血親間應相互扶養,因此沒有絕對的義務。他主張:應規定子女有「片面」扶養父母的義務,才具有強制性。抱有相同見地的學者己也指出:現行法規定「家長」以推選決定,有違固有倫常,應規定必由尊長來担任。同時,他指出「

6、表兄妹准予結婚」的但書不應刪除,因為傳統的觀念不應革除,法律也該向人情讓步。再者,他以為表兄妹結婚會引發惡性遺傳,比率很低,不應強迫所有表兄妹不能結婚。何況,歷史上幾千年的表兄妹結連理,並沒有什麼不妥啊?修正技術也有問題委員丙指出:這次工作最大的一項疑慮,是準備還不十分周詳。譬如在討論過程中,往往需要參考國外的法條,以及國內的判例,往往卻不可得。他建議成立編譯小組,全面翻譯國外相關法案論文,提供委員們研究。同時,委員們最好每人配屬一位助理,協助整理相關資料、檔案,這樣可以使討論更為詳密,加速會議的進行。又,委員丙及學者戊、己都認為,修正委員會的成員過多,一般類似的會議其實僅需

7、五、六位專家即可,既然是專家,能夠考慮到的範圍也差不多了。人數少,可以節約發言時間,加速修正的進行。學者戊、己又指出:召集單位的邀請方式,採各單位「通通有獎」,其實並不理想。有些單位派出的人員雖是法學專家,但未必專精於民法。但委員甲及一位司法界的官員則認為,參加者的人數和他們專精的類別愈多愈理想,可以防止專家鑽牛角尖,收觸類旁通之效。立法程序似不樂觀修正的草案現在就要呈現初貌,修正委員們的心血是投擲下去了,是否能夠完成立法,照案實施,仍是一個未知數。學者戊、己及其他部份有關人員認為,不十分樂觀。他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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