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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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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文案合同履行、违约、解除注意问题第一部分合同履行一、合同履行中的行使抗辩权风险及防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一方的履行情况,另一方可行使抗辩权。但抗辩权的行使是专业性很强的,一旦抗辩权行使有误,就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下面就抗辩权的种类、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法律风险稍作分析,以供参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不交钱,我就不交
2、货。。 其构成要件为: 1、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对应于单务合同,一般合同为双务合同,即双方均应承担相应权利与义务;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无条件给一方财产,受赠方无义务。而产生;条文里说的互付债务,是指同一合同而产生的债务,而非两个或两个以上而产生类似于反诉,是基于本诉,虽然主体是同一个,但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也是不可以的。。 2、履行顺序没有先后;这里的没有“先后”是指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规定“先后”。 3、对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只有在对方拒绝履行或履行不完全时,另一方才能提起。 4、对方给付是可行的。只有在
3、对方能够给付的前提下,才有提出同时履行抗辩的必要性,如果已履行不能,只能通过其他方法处理。 (二)、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标准文档实用文案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如“先付款后交货”,交钱后就可以要求对方交货或要求对方先付款。。 其构成要件: 1、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 2、履行有先后顺序;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3、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4、先履行一方具有可履
4、行能力。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第六十八条)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对方财产明显减少或商业实力与信誉明显受损无力继续履行合同时,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如“支付部分货款后发全部货物,收货后再支付余款”,出卖方发现买方面临经营困难,无力或有不能偿债的风险,则可拒绝供货。。 其构成要件: 1、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 2、先履行一方有权行使; 3、先履行一方有确凿证据必须有充分证据,否则会让对方反咬违约。才能行使; 可分为: (1)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
5、恶化; (2)后履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的;(4)其他可能丧失债务的情形。标准文档实用文案 以上三种抗辩权的行使,如果准确操作,可以避免企业受到损失,但如操作不当或操作错误,很有可能会背上违约的罪名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及法律风险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不同于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1、代位权代位权
6、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到期债务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应包括以下要件:(1)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其怠于行使该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的行为给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4)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人承担。2、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
7、指当债务人进行的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而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该处分行为的权利。主要是不恰当转移财产的行为,在合同之外的婚姻、赠与等方面亦存在相关权利。标准文档实用文案撤销权的行使,应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债务人有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如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第二、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第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导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权或者不能完全清偿债权。第四、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即债务人和第三人明知该处分
8、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仍进行该行为。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包括全体债权人,行使方式是以诉讼方式进行,行使撤销权产生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合同法同时规定了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此时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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