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范本—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合伙协议范本—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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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协议范本—重庆冉缤律师文集冉缤律师,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

2、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目的:为了开创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特成立本合伙企业。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三章   合伙企业名称和住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    合伙企业住址(主

3、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人。 姓  名             住  址        身 证 证 号 码 姓  名             住  址        身 证 证 号 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1)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数额  1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2)合伙人姓名:  出资方式:现金 加非专利技术  出资数额  现金10万元,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非专利技术出资

4、折合人民币为元。           第九条  合伙人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存

5、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他行为

6、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议事方式为: 成立合伙企业议事委员会,全体合伙人为委员;委员会设最高负责人为理事长 ,理事长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通报公司经营情况 并讨论公司下一步的经营方针政策。对每项决定有2/3以上表决权的委员通过即可实施。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 对每项决定有2/3以上表决权的委员通过即可实施。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下列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7、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三 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

8、,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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