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

ID:36277236

大小:164.50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9-05-08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_第1页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_第2页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_第3页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_第4页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解读宋吉民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第四章 使用管理第五章 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范围:1、《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系统;锅炉及其系统—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2、监管环节—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3、其他锅炉参照执行。第二章设计一、锅炉设计设计文件鉴定时应进行节能核查,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不得通过鉴定。工业

2、锅炉设计热效率值应当满足附件A中限定值要求。1、文件资料计算文件包括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设计说明书包括: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设计燃料要求燃料消耗量设计热效率锅炉金属消耗量配套的辅机参数排烟温度给水温度过量空气系数安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经济运行说明书第二章设计2、锅炉结构锅炉排烟温度应符合要求;锅炉排烟处的过量空气系数应符合要求;锅炉燃烧设备、炉膛结构应符合要求;合理布置受热面,减小烟气阻力;方便受热面清理,≥10t/h(7MW),设置清灰装置;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合理设置检修门(孔);本体及尾部应当预留能效测试、控制计量孔(点);仪表配置应满足《锅炉仪表配置要求

3、》(附件B)。监测项目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D,t/h)或者额定热功率(Q,MW)D≤4或者Q≤2.84<D<20或者2.8<Q<14D≥20或者Q≥14指示积算记录指示积算记录指示积算记录燃料量(煤、油、燃气等,注1)√√√√√√√√√燃气、燃油的温度和压力√√√√蒸汽流量√√√√√√给水流量√√√√√√√√√热水锅炉循环水量√√√√√√√√√热水锅炉补水量√√√√√√过热蒸汽温度√√√√蒸汽压力√√√√热水温度√√√√锅炉仪表配置要求第二章设计排烟温度√√√√排烟含O2量(注2)√√√炉膛出口烟气温度√√各级对流受热面进、出口烟气温度√空气预热器出口热风温度√√炉膛出口烟气压力√

4、一次风压及风室压力√二次风压√炉排速度√√√鼓、引风机进口挡板开度或调速风机转速√√鼓、引风机负荷电流√注B-1:D≤4t/h(Q≤2.8MW)燃煤锅炉可不配置燃煤量指示仪表,积算和记录可采用人工方式记录。注B-2:D≤10t/h(Q≤7MW)锅炉建议安装。第二章设计第二章设计质检特函[2010]85号:(一)关于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1.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交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应当符合《锅炉节能规程》的相关要求。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对锅炉设计文件进行鉴定时,应当增加节能审查的内容。2.对于《锅炉节能规程》实施之前已经通过鉴定的锅炉设计文件,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按照《锅炉节能规程

5、》的要求在原锅炉设计文件中增加锅炉节能设计的内容。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情况,提前向原鉴定机构或备案机构提出增补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以便鉴定机构及时安排审查工作;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3.2011年5月1日以后,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不得投入制造。第二章设计二、锅炉房设计1、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合理选择锅炉炉型、数量和容量;3、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4、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不大;5、锅炉辅机配置应当与锅炉匹配;6、对总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

6、房,应当设置排污扩容器或者排污水换热器;7、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第二章设计8、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宜采用半冷凝或者全冷凝尾部热交换装置;9、锅炉设计文件中应提出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水质要求;GB1576-2008TSGG5001-200810、煤闸板、风机轴承、循环水泵轴承的冷却水和水力除渣冲灰用水应当尽可能循环使用。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1、不得制造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产品。2、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交锅炉产品能效测试报告。能效测试工作由总局确定的测试机构进行;按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规则》中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方法进行

7、;测试结果应当不低于附件A规定的限定值;未涵盖的,应不低于设计值的要求。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质检特函[2010]85号:2.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机构(1)对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35吨每小时(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46兆瓦(MW)的热水锅炉,其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暂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承担。(2)对其他锅炉的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由总局确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另行公布)承担。第三章 制造、安装、改造与维修3、锅炉定型测试可以在制造厂或者使用现场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