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ID:36233034

大小:175.01 KB

页数:42页

时间:2019-05-07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_第1页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_第2页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_第3页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_第4页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_第5页
资源描述:

《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整理一、主要特点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础的变化。新申报表更贴近会计实务,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按照原来的在收入总额-扣除总额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因此,主表前13行“利润总额计算”的数字均取自企业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资料。主表中1-13行为会计利润的计算,这部分内容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内容是一致的,实行新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即可,而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损益表》中项目与本表可能不

2、一致,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损益表》中的项目进行分析填报,如其他业务利润应拆分为“其他业务收入”填入“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成本”(支出)填入“营业成本”。2、税收优惠得到充分享受。新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按照“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式设计的,与原申报表的“纳税调整前所得+(-)纳税调整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加计扣除额”的公式设计变化明显,新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3、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设计的,不仅易于理解,而且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增加当年度亏损,使税基式税收优惠得到充分享受。二、相关政策1.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所得额(1)新申报表将不征税收入、

4、免税、减计收入、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项目直接列入纳税调减项目。老申报表则将“免税所得”列入“弥补亏损”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将不能享受税基式减免优惠。新申报表将这些项目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应税所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增加当年度亏损。  (2)新申报表中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最大不得超过企业当年的全部境外应税所得。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基本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5、,其财务、会计办法与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税收法规没有规定的,按财务、会计办法的规定处理。2、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如银行利息按规定每月计提,季末划转银行;又如企业支付租赁费用,如一次支付三年的经营房屋租赁费用,也不应该一次计入成本,而应该分三年摊入成本费用。3、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可扣除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防止企业利用各年度的税收政策差异进行避税。4、相关性原则

6、。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这一原则的要求是,纳税人为取得一定的收入而发生相应的支出应当允许扣除,如税法规定纳税人为其他企业担保而发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税法也规定,对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扣除。如已出售给职工的住房的折旧费用、企业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都属于和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都不应该允许扣除。5、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注意:确定不是实际支付)。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是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允许按估计的支出额、预提

7、费用来扣除,因此纳税人按会计制度谨慎原则提取的各项准备金(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预计负债等都不允许扣除,而应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6、真实、合法、合理性原则。真实性是首要条件,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扣除外,任何费用,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第二章《收入明细表》(附表一)相关政策一、基本框架和注意事项本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包括营业收入合计(其中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第二部分为营业外收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8、实施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数据直接来源于企业会计数据。并据以填报主表第1行、第11行。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作为计算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