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224692
大小:60.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5-07
《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名项目称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责任主体政策法规科教宣传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2、审查责任:审核要求再生育相关资料,属病残儿照顾再生育情形的,应先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再提出书面
2、申请。3、决定责任: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4、送达责任:批准生育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当事人并发给《生育证》;未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事后监管责任: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关于再生育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3、(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由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视为批准。”4、同3.5、《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第七条“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
4、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本条例贯彻实施不力的地区或者单位,由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进。”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4监督电话0832-2024755序号2权利类型行政确认权利项目名称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实施依据1、《市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市中区新农合定点
5、医疗机构服务协议》3、《市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4、《市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5、《市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实施办法》6、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责任主体新合办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门诊定点的医疗机构须提交《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定点医院的医疗机构须提交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专项服务技术许可证》以及县卫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审查责任:县卫计局收到医疗机构申报资料后的30日内,组织评审组进行定点资格初审。3、决定责任:对于评审组初
6、审合格的,在提请县卫计局复核后,由县卫计局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于初审不合格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通知医疗机构增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识牌,向社会公布。同时由县新合办与之签订《隆昌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5、事后监管责任:根据新农合服务协议及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整改、收取违约金、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或提请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市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
7、构管理办法》2、《市中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3、《市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4、《市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5、《市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实施办法》6、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2-2024755序号3权利类型行政确认权利项目名称乡村医疗机构评审实施依据1、《医疗机构管
8、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