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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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是调整劳动关系中规范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劳动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表现形式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宪法、职业健康安全法律、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健康安全法、职业健康安全规章。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职业健康安全法的一种形式。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是围绕如何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

2、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体制。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产生和发展阶段:1950年至此195

3、7年可视为初级阶段。1950年,国家颁布“共同纲领”,要求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施;1954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就明确提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健康”的法律规定;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即所谓“三大规程”。1958年至1966年为调整阶段。196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提出了企业需要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即所谓“五项制度”;1963年,原

4、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颁布了《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1967年至1978年为停滞阶段。这一时期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建设受到阻碍。1979年至1990年为恢复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国务院、原劳动部、卫生部等部委颁布了大量安全卫生法规。1979年10月,国家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1983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监察工作报告》;1987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http://www.rbybxg.com自1990年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进入了逐步完

5、善阶段。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事故预防(人员,设施、设备和物品,作业环境,管理);事故处理;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6、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从六个方面规定了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基本要求;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做出了法律规

7、定;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对维护和实现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合理地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做出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做出了基本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做出了基本法律规定。事故预防人员方面法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及职业资格劳动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童工的禁止使用和

8、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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