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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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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合肥市2011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字体:大 中 小】 【日期:2011-12-27】 【编辑者:】 合旅[2011]172号各旅行社、导游公司: 为加强导游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2011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现将2011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及年审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于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IC卡的合肥市的专、兼职导游必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及日程安排:
2、 考虑到导游人员工作的特殊性,为方便全市导游人员能顺利参加年审,今年年审分两批进行,第一批2012年1月10日—12日,第二批2012年2月16日-2月18日。 (一)第一批日程安排: 报名:2011年12月28日-30日,2012年1月2日-5日; 培训:2012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12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2012年1月12日上午8:30-10:30。 (二)第二批日程安排: 报名:2012年2月8日-13日; 培训:2012年2
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12年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2012年2月18日上午8:30-10:30。 三、年审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培训、考试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169号,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安徽省旅游学校)。市内乘坐8路、111路、108路、136路、125路公交车到“省旅游学校”站下。 (二)报名人数要求:各旅行社、导游公司要指派专人,统一负责导游报名工作。原则上要求所有旅行社、导游公司将本单位导游合理安排、均分两批参加培训(一半导游参加第一批,一半参加
4、第二批)。 四、年审内容: 1、工作测评: 旅行社、导游公司对导游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下载《合肥市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附件3)。总结填表导游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完整、如实地填写年审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导游员体检:导游员可由单位组织或自行前往合肥市三甲以上医院体检(仅需查传染性疾病项目)即可。体检不合格者,暂不通过年审。待复检合格再予通过年审。 3、年审培训考核:邀请专家结合导游实际工作及合肥市旅游发展动态精心编排课程,力争做到更精、更专业、更实用,培训时间为2天,课程内容:渡江战役与合肥、大合肥新旅游、温泉旅游与养生、新巢湖旅游
5、。在培训结束后安排考试以检验导游人员业务素质和年审学习成果。 4、年审结果: 市旅游局根据《合肥市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健康检查情况和考核情况,对导游做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决定,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5、IC卡刷卡: 年审结束后,我局对通过年审的导游进行IC卡刷卡,时间另行通知。 五、免审人员: 1、安徽省导游资格考试面试考官, 2、孕、产妇以及因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期间, 3、以往获得全国、省级旅游管理部门表彰的以及近两年内获得合肥市旅游管理部门表彰的导游, 4、取得导游证并从事旅游行业15年以上的导游,
6、 5、其他符合免审政策的导游。 六、收费标准: 根据2010年6月我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导游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旅[2010]76号)的规定,年审只向导游收取资料、教材费,其余的培训场地租金、聘请老师授课费等培训费用从市旅游发展资金中列支。今年,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我局再次降低导游年审费用,每人50元。 七、关于补审的政策: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发布)的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不参加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一次性扣10分”。去年,我市对以往未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员给予了补审机会
7、。从今年开始,凡无故不参加年审或不参加年审培训及年审培训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年审,也不再给予补审机会。 八、年审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导游员年审是对导游员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也是纠正导游员违章违纪行为,提高我市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工作,按统一培训时间、统一培训要求、统一收费标准执行,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的统计、领表填写、报名工作,积极组织导游按时参加年审,并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导游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组织导游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把导游年审的时间、要求通知到每位导游人员,并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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