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公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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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特征:(1)公司是企业(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3)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种类以公司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可分为:无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两合公司: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

2、等额股份,股东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的组合而成的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则划分为股份,可以发行股票,其股东仅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分为:人合公司:是指主要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资合公司:是指主要以公司的资本本身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条件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根据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公司

3、可分为:母公司:是因出资而实际控制该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股地位。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而言,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为另一公司的出资,从而其经营活动受该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公司可以分为:本公司:是指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本身,亦称总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公司国籍,可以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依

4、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可划分为: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公司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公司具有权利能力,意味着公司取得民事主体的资格。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公司固有性质(自然属性)的限制,和法律的限制1、公司固有性质的限制公司不能享有以自然性质为前提的、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继承权、

5、身体权、婚姻权等。2、公司法上的限制(1)转投资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2)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该办理变更登记。通过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股东可以预测投资风险、作出投资决策,从而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还可以对董事、经理进行约束,董事、经理超越公司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公司的行为能力公司的行为能力是指公司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二、公司章

6、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又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章程必不可少的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者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归于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的事项,如果予以记载,则发生效力,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任意记载事项:是指除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认为有必要记载于章程并作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事项。二、公司人格否认制

7、度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三、股东权股东权是因股东持有出资份额或者股份而享有的权利。依照权力行使的目的可以分为自益权(利润分配优先权)和公益权。依照权利是否为法定分为固有权(不能限制)和非固有权。依照权利行使的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四、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瑕疵的救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是无效决议,无效决议自始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

8、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属于可撤销的决议。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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