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办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

法律知识办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

ID:36051822

大小:42.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4-28

法律知识办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_第1页
法律知识办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_第2页
法律知识办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_第3页
法律知识办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_第4页
法律知识办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知识办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促进保安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安全防范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内从事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人力护卫,押运守护,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安装、保养、维修或者提供安全咨询等保安服务活

2、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安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尊重社会公德。  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支持和尊重保安工作。  聘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依法维护保安员的合法权益。鼓励聘用保安员的单位为保安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条 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方可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提供有偿保安服务经营活动。  第五条 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员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义务。  发生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时,市、区公安机关可以调用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员或者征用保安装备,市、区公安机关调用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员和征用保安装备的,应当给予适当补

3、偿。  第六条 市公安机关是市保安服务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全市保安服务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保安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工商(物价)、税务、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保安服务企业  第七条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第八条 保安服务企业依法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居民住宅区、集

4、贸市场、证券交易所、机场、码头、车站、仓库等场所的人力护卫,财产、人身安全保卫以及大型活动的人力护卫;  (二)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品的押运守护;  (三)安装、保养、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四)保安防范咨询和评估;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保安服务项目。  第九条 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保安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市外的保安服务企业)在本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的,应当从在本市提供保安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市公安机关备案:  (一)经营证照复印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

5、;  (三)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在本市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保安员身份证和资格证复印件;  (五)保安服务合同复印件。  第十条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保安服务合同提供保安服务;  (二)负责保安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定期监督检查外派保安员的服务情况;  (四)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为保安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依法保护所聘保安员的下列权利:  (一)享有保

6、安员依法履行职责所必要的条件;  (二)参加聘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的培训;  (三)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依照有关规定获得表彰和奖励;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保安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包括下列档案资料的保安信息系统,并与市公安机关的保安监管信息系统联通:  (一)保安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场地等基本情况;  (二)保安员的个人电子档案数据;  (三)安全防卫器械和武装押运服务防爆枪支的资料及其配备情况;  (四)保安员的教育培训、持有保安员资格证情况;  (五)保安

7、服务事故、案件发生情况。  前款规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保安服务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公安机关。  第十三条 保安服务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超范围经营;  (二)为未经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供保安服务;  (三)接受他人委托参与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者劳动争议;  (四)未经批准守护、押运违禁物品;  (五)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各类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安装、运营、维修和保养的保安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安

8、装监控设施;  (二)泄露客户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秘密;  (三)违法使用报警记录、监控影像资料;  (四)其他影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有效使用的行为。  第三章 自行聘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五条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安全工作需要依照本办法规定聘用取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